信網1月12日訊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18年1月5日下午,我院收到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煥晶之父莫某某簽名的代為委托辯護的相關材料。鑒于此前被告人莫煥晶已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擔任其辯護人,故根據有關規定,本案合議庭成員赴杭州市看守所,將前述事項告知了被告人莫煥晶,并征詢其本人意見。被告人莫煥晶經過考慮后,于1月9日向我院表示,其本人愿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我院已將上述情況告知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何兵律師。
我院將依法繼續審理本案。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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