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誤殺同事后起訴造謠者 為自己和死者討說法
誤認為單位同事阿浩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發了污蔑自己的言論,為此李某找阿浩理論時將阿浩殺死,后來才得知自己殺錯了人,發微信的為張某。
為了給自己和無辜枉死的阿浩討個說法,李某對發布造謠言論的張某提起了自訴,要求法院以誹謗罪判處其刑事責任,并要求張某賠償損失200萬元。11月20日上午,北京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曲折的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圖為庭審現場。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有人冒充自己發微信 提起自訴要求追究造謠者
上午9點,庭審開始,李某因殺死阿浩目前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因此今日他沒有到庭,而是委托了律師出庭應訴。
李某訴稱,李某和被告人張某及被害人阿浩同系豐臺區草橋村村民,又同在北京市新發地長途客運站工作。
2017年9月19日晚上10點,被告人張某盜用李某的微信號和微信頭像,模仿李某的語氣在客運站工作群發布微信,以極其淫穢侮辱的語言點名道姓地誹謗客運站的工作人員以及李某和李某的女兒。
李某稱,10點零1分,同樣的微信內容又在草橋村民互助群里發布,上述兩個微信群當時人數都在500人左右。由于該微信內容涉及客運站許多職工和曹橋村村民,且該微信被大量轉發,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且在自訴人李某的親侄子舉辦婚禮前發布,由此可見張某的行為是有預謀的,用心險惡,其發布的微信內容激起客運站職工家屬和村民極其家屬的極大憤怒,自訴人李某受到極大傷害并面臨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李某當晚向客運站領導匯報說明情況并報警。
事件發生后,李某整夜難眠,分析是誰誣陷自己,最后自訴人李某錯誤地認為是同單位職工也是同村村民阿浩所為。9月21日上午,自訴人李某找到被害人阿浩,要其說明情況,在此過程中,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最終導致阿浩死亡的嚴重后果。
現在,李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羈押于看守所。被告人張某也被關押在看守所。
圖為庭審現場。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李某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其情節惡劣,導致自訴人誤將阿浩當作誣陷自訴人的人而殺害。被害人阿浩年僅27歲,有一個三歲女兒,又有父母需要贍養,由于被告人張某的行為造成兩個家庭的支離破碎,自訴人李某不但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還要承擔巨額的經濟賠償。
為了減輕自訴人李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阿浩造成的痛苦和損害,亦為了爭取司法機關的寬大處理,減輕刑事處罰,自訴人李某必然要對被害人家屬給予巨額賠償,李某預估賠償在176萬元左右。
自訴人李某認為,所有這些嚴重后果均由被告人張某的誹謗犯罪行為引起,被告人張某負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其誹謗犯罪行為給自訴人李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和經濟困難。
為此,自訴人李某向豐臺法院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除了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外,還要求張某賠償自己的損失共計200萬元。
被告人自稱沒想到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11月20日,被告人張某出現在法庭上。今年33歲的張某目前被羈押在豐臺看守所,2017年9月21日被抓獲。
張某供述稱,事發當時他是一名滴滴車司機,接到警察打電話后,他趕緊回到家,隨后被民警帶到了派出所。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張某自始至終對于自己編造微信并侮辱李某的行為均表示承認。
“前幾年我和他發生了矛盾,后來一直沒有解決,他也沒有跟我道歉,導致我一直沒上班。”張某說自己丟了工作之后一直干滴滴司機,收入不穩定,現在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壓力很大,因此對李某更加懷恨在心,就想著編造一段微信罵李某。“我想著罵完他再給他道個歉,然后就能回去上班,沒想到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張某說。
張某當時申請了一個新的微信號,微信名字和李某的微信一樣,而頭像也盜用了李某的微信頭像,是李某外孫女的照片。如此一來,至少從形式上,這個假冒的微信號足以亂真。
假微信號注冊完成后,張某用這個微信號,以李某的名義找到客運站的一個同事,說自己剛才不小心點錯退群了,讓對方幫忙再給拉進去。這個同事沒有多想,就把這個假的李某給拉進了工作群。
當庭道歉:“沒想那么多,就想編點東西罵他一下”
圖為庭審現場。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在法庭上,張某說自己和李某是親戚關系,李某在單位是緝查組組長。“我沒想那么多,法律意識淡薄,就想編點東西罵他一下。之后向他承認錯誤,然后去單位上班。我家里現在比較困難,這口氣咽不下去。這事我做得不對,心里挺自責的。”張某說。
張某的辯護人表示,張某能夠如實供述,且李某和阿浩間產生的結果并不是微信直接造成的,各微信群都有人出面否認信息的真實性,導致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不是張某造成的, 既不是張某追求的目的,也超出了張某本人的意料,因此建議適用緩刑。
圖為庭審現場。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對此,李某的代理人稱,張某的行為符合誹謗罪的構成,主觀惡性較深,發布時間是在李某的侄子結婚三天前,村民微信群里的外號大家都知道是指誰。此外張某和李某是親屬關系,對李某的性格比較了解,應該知道發了微信會激怒李某,張某的言論對李某也構成了人身的威脅,因為男女關系在村民中非常敏感,如果有人當真,李某可能有生命危險,希望嚴懲。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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