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伙宿舍自縊 公司被判賠錢
兒子離家出走多年聯系不上,最終卻是以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形式知道兒子身處何處。因失子之痛不能釋懷,王女士認為兒子生前所在的公司有一定的責任,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用人單位給付一定的補償金。11月6日,北京通州法院通報稱,法院判令公司給付王女士喪葬費、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等共計兩萬五千元。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王女士稱,兒子張某在2009年離家出走,到處找兒子也找不到。2016年的一天,王女士突然接到了刑警隊的電話,警方通知她兒子張某已經找到,但不幸的是,張某已經死亡,王女士根本不信,她始終接受不了兒子已經離開了這個世界的事實。
王女士說,她最終從刑警隊了解到兒子消失后的經歷。原來,兒子這么多年一直在北京某寵物公司工作,中途換過一家快遞公司。兒子出事是在2016年的春節,當時是大年初七,張某沒有地方可住,向寵物公司法人申請到公司宿舍居住,寵物公司的法人覺得他挺可憐的,當時就同意了。因正值春節期間,寵物公司的法人想打電話慰問一下張某,但電話打了好幾個卻一直沒有人接,決定前去宿舍看望一下張某,結果到了宿舍后發現張某已經自縊死亡,寵物公司的法人馬上報了警并配合警察做了筆錄,期間該法人對警方說明張某系其職工。
為維護兒子的合法權益,王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寵物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喪葬費等費用。仲裁裁決沒有支持王女士的請求,王女士起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王女士出具了從兒子電腦里發現的兩張照片,證明其兒子與寵物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代理人稱,沒有見過其兒子本人,故對于照片的真實性無法認可。公司主張與其兒子已經解除勞動關系,但公司未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證實其主張。
法庭認為,公司的法人認可張某系其員工,雖然其主張與張某已經解除勞動關系,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綜合考慮張某在被告公司宿舍被發現去世的事實,故法院認定王女士兒子張某去世時,與寵物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關于王女士對于喪葬費的主張,根據我國相關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故對于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喪葬費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通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寵物公司給付王女士喪葬費、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等共計兩萬五千元。
判決下達后,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三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
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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