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同一套房子,父親賣了兒子再賣,兩個買房人,產權到底該歸誰
杭州有一家五口,老夫妻小夫妻和孫子,拆遷分到了四套房。這原本應該是令人高興的事情,但是圍繞著這些房產,引發了官司無數,其中一套房子在房產證都還沒拿到的時候就被老倆口暗地里“賣”掉了,可后來同一套房子被兒子又“賣”了一次。
昨天,杭州拱墅區法院執行局對這套房產進行了強行騰退,房產到底歸哪個,總算塵埃落定。
房產證都沒到手,房子就被“賤賣”了
老沈一家原本住在拱墅區小河地塊,2005年該地塊拆遷,按照政策,老兩口、小兩口再加上孫子獨生子女算兩份,人均50平方米,一共能分到300平方米的回遷安置房。幾年后,回遷安置房下來了,老沈一家一共拿了四套,兩套100多平方米,兩套50多平方米。
再來說王某,也就是昨天被強制騰退的那個人。2010年底,他一直想買套價格實惠一點的房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老沈。老沈說自己有套小河佳苑56平方米的房子可以以70萬元的價格賣給他,即每平方米不到1.3萬元,而當時周邊商品房的單價大約是每平方米1.5萬元。
王某實地看了房,也在開發商那里看到了這套房產的回遷協議,房主登記的是老沈夫婦的名字。于是,雙方在毛坯房現場簽下了“房屋轉讓意向合同”。
王某口中的“合同”其實是老沈從網上自行下載的,整個簽約過程也沒有通過中介。王某說他先付了42萬元給老沈。雙方約定,等到老沈拿到房產證,正式過戶給王某后,再付清余款。
“簽完協議、交完錢后,老沈就直接把鑰匙還有水電卡之類的交給了我,說我可以隨時裝修搬進來。”王某說。從2010年開始,王某就“擁有”了這套房,后來還租給他人。
兒子稱對父親賣房不知情,同一套房又被賣了一次
目前跟王某爭這套小河佳苑房產的是方女士。方女士的手續比王某完備多了,2015年1月,她通過我愛我家以市場價110萬元買下該房屋,之后過戶得到該房產所有權。
方女士是從老沈的兒子小沈手中買到這套房的。同一套房被賣了兩次?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來,老沈在拱墅區法院小有名氣了,以他為被告的案子從2006年至今有二三十起,都是民間借貸,他欠錢不還,總金額達600多萬元。很多案件判決后老沈還是還不上,而進入強制執行。
法院打聽過,老沈嗜賭,這些欠款很有可能包含賭債,但是在形式上是再正常不過的民間借貸。正是因為老沈討債官司纏身,2013年,一家五口通過法院對四套房產進行分家析產。老沈夫婦拿了套100多平方米的,另外三套都歸兒子小沈一家三口所有,其中也包括老沈已經“賣”給王某的那套。
按照小沈的說法,他們分家時根本不知道老沈把小河佳苑這套給“賣”了。因為沒有房產交易登記,法院也無從知曉。這樣一來,小沈后來把小河佳苑賣給方女士似乎也說得過去了。
法院認為,房產交易還是以產權登記為準
2015年1月,方女士買下房產,因為王某將房子租給他人,方一直無法拿到房子。去年,方女士將王某告上法庭。
庭審中,王某說當時確實“買”下了該房產,但后來因為老沈欠債太多,其名下房產被法院凍結所以無法辦過戶。后來沈家分房,這套房子又被小沈賣給了方女士,他也很委屈。
但最后法院認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房產的證明”,方女士提供的三證足以證明她是房產的所有權人,而王某拿不出這么硬的證據。還有王某也拿不出有效證據證明他已經支付了房屋買賣款。所以,法院判定王某無權占有該房產,應該騰退出來。昨天拱墅法院對房屋進行了騰退,騰退完畢,方女士可以隨時搬進去。
執行法官說,王某從老沈那里買房子時,他們簽的合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他在沒有確定老沈是否有房產證、沒有查清房屋產權是否有糾紛的前提下就簽字,需要自己承擔責任,只能自行向老沈追討這45萬現金。錢江晚報記者打聽了一下,老沈名下所有的房屋和財產都被凍結,那套分家分得的房產也老早被老沈以長租20年,或者以物抵債的形式折騰掉了。而在小沈夫婦名下的另一套房產,也因為有一單老沈的借款是小沈做的擔保,如今也被凍結了。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見習記者 高佳晨 通訊員 拱法
[編輯:乒乓]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