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銀行卡綁定QQ被轉走近萬元 法院判銀行無責
微信、QQ等各種社交軟件支付功能的開通,在便利用戶的同時,也帶來了隱患。銀行卡中的錢被異地盜刷,法院認定多為銀行的責任,而QQ綁定的銀行卡中錢被莫名轉走,又該是誰的責任?
市民陳先生就遇到這樣一件郁悶的事,綁定在QQ號的銀行卡,被莫名轉走近萬元。無奈之下,他把銀行起訴至法院。那么銀行是否存在違約或過錯呢?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饒俊華通訊員李衛玲)“QQ綁定的銀行卡中9000元,被莫名其妙地從QQ號轉賬給他人的QQ號了。”昨日提起這事,陳先生仍一臉懊惱。
兩年前,陳先生在一家銀行開設賬戶,辦理了一張儲蓄卡,為支付方便,他將銀行卡開通了手機網銀和網上銀行,綁定了自己的手機。之后,陳先生用自己的手機申請了QQ號和微信,他常在微信和QQ上搶紅包、發紅包。
去年7月的一天,陳先生在銀行ATM機上取款時,兩次顯示密碼錯誤。他擔心ATM機吞卡,就按照銀行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柜臺上辦理更改密碼手續。之后,陳先生在ATM機上取了1000元現金。
當日下午,幾分鐘時間里,陳先生手機連續收到了7條短信,顯示共計消費9000元。
陳先生說,他當時就打銀行客服電話詢問情況,客服查詢后讓他與騰訊公司財付通的客服聯系。“我與財付通客服聯系后,沒有結果。”陳先生說,無奈之下,他以其銀行卡被盜刷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調查發現,陳先生的銀行卡內資金是被人以QQ賬戶轉賬的形式,從一個“34”開頭的QQ號轉賬給另外一個QQ號了,通過騰訊公司財付通的同一交易設備終端連續支出7筆合計9000元,兩個QQ號加好友時間為132天。
陳先生稱,事發當日,他根本沒操作自己的QQ號轉賬,轉賬對象的QQ號雖然在好友里,但他并不認識,也不是他自己加的。
法院還查明,當時轉賬交易地也是陳先生手機歸屬地烏魯木齊,且在交易時,操作轉賬者還輸入了手機驗證碼及交易密碼。
最后,法院判決銀行無責,駁回訴求。陳先生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失主操作中可能泄露了信息
烏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映紅說,本案的焦點是銀行在陳先生卡中錢被轉走是否存在過錯。經調查,銀行向陳先生提供的銀行卡是芯片卡,安全系數較高,本案是第三方平臺發生的轉賬,并未發生偽卡盜刷情況,銀行按照其與第三方平臺的合同約定、按持卡人的指令進行轉賬支付,并無過錯。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可若存款人因自己過錯遭受財產損害時,銀行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在本案中,銀行并未有違約行為和過錯行為。
陳先生未能提供銀行存在過失的證據,其將自己日常使用的手機綁定本人的銀行卡,且設置QQ賬戶轉賬功能,又因其缺乏對犯罪行為進行防范的警惕性,不排除陳先生在聊天和搶發紅包過程中泄露了銀行卡信息及密碼的可能。
陳映紅提醒,近年來假冒銀行網站及假冒銀行客服發送郵件、短信騙取客戶賬戶信息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加之網絡犯罪分子利用病毒軟件攻擊網絡保護系統,盜取儲戶的銀行賬號及密碼,嚴重危及到個別儲戶的賬戶內資金安全。作為銀行卡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登錄密碼、交易密碼及短信驗證碼等,強化對銀行卡內資金安全保護的措施。
(本報全媒體記者饒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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