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9日公布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在出租車行業發展定位、司機企業利益分配以及駕駛員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方面進行了適應性修改。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
根據規定,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征的知識測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新規對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做了最大限度簡化,其注冊及注銷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針對出租汽車“份子錢”問題,要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
據介紹,兩個文件在修訂過程中征求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作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規章,將為促進巡游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約車經營、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對巡游出租車經營作出一系列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后的規章體系架構,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調整了適用范圍,并對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規定。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巡游出租汽車發展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通過明確發展定位,著力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城市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針對出租汽車“份子錢”問題,要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
網約車從業資格作適應性調整
修訂后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適用范圍進行了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并結合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對駕駛員條件、考試內容、證件類別、注冊管理、繼續教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相應適應性調整。
網約車駕駛員申請條件同出租車
根據修訂后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作為出租汽車駕駛員,無論是從事巡游還是網絡預約服務,在申請條件上并無區別,為促進新老業態公平競爭創造積極條件。據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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