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日訊 為減肥,小劉下了大決心,一下子在濟南長清區美瘦減肥俱樂部報了兩期課程。可第一期課程剛上了半個月,小劉就因為高強度的訓練進了醫院。他想要退回還沒上完的課程費用,卻險些被合同中的“個人因素不退費”條款卡住。
小劉是個00后的年輕人,大體重是他常年的困擾。今年2月22日,他報名了美瘦減肥俱樂部的減肥訓練課,沒想到練了不到半個月,就先進了醫院。
“訓練強度挺大的,每天加起來得練四五個小時。所有人都集中在一個大教室里,有教練帶著訓練,團課、間歇跑、爬樓、器械,項目也很多。”小劉坦言,自己沒有什么運動基礎,訓練很吃力,有些接受不了。有一天,小劉訓練完疼的受不了,不得已去醫院掛了急診,結果被診斷為胸椎小關節功能紊亂和膝蓋嚴重積液,要在醫院接受針灸治療。
受傷以后,小劉無法繼續訓練課程,就希望能把費用退回來。“我一共報了兩期課程,一期24天,一共花了5660元。上過的課程就算了,沒上的課大約有3000元左右,應該給我退錢。”但小劉的要求被俱樂部拒絕,原因是合同里規定“因個人因素后期不退費”。
在小劉提供的合同里有這樣一項規定:乙方若發現自身存在任何不適合繼續訓練的身體狀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及時通知聯系人,乙方聯系人得到通知后應立即帶乙方就診,經甲方認可的醫院診斷證明乙方不適合繼續訓練的,乙方可以暫停訓練或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因前述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剩余營期費用不予退還。
對于小劉的退費要求,俱樂部的負責人魏先生這樣回應:“我們這個行業和健身房一樣,如果不想練了要退費,那根本沒法干了。”魏先生認為,小劉受傷屬于個人原因導致,“他也是成年人了,如果感覺強度大,可以自己調節,動作不用做的那么到位。”同時,魏先生也表示,關于退費一事,可以再與小劉溝通。
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車秋峰律師認為,合同中的這項條款系違法條款,違法的排除了商家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義務,同時違反了公平原則。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認為,雖然合同中有相關的免責條款,但如果這些條款明顯不公平地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比如退款權等基本權利,那么這些條款可能會被認為是無效的。特別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訓練計劃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那么即使合同上有免責聲明,也不應該成為經營者免除賠償責任的理由。
到發稿前,小劉說美瘦減肥俱樂部已經退還了他第二期訓練費2830元,對于這樣的結果他也表示滿意。(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