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季公路養護全面鋪開和夏季汛期的即將來臨,近期青島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正式發布年度“五優”攻堅目標,重點提出壓實安全責任,抓好防范措施落實,強化資源儲備和應急預案管理,做好惡劣天氣應急處置。在城市道路上,窖井蓋隨處可見,窖井蓋的管理關乎著“腳下的安全”。市南法院近期公開了一起因路口側翻的窨井蓋曾引發公交事故致人受傷的案例判決,經法院判決確認設施管理者—青島水務集團排水分公司(以下簡稱“排水分公司”)需承擔70%責任,此案不僅引發社會關注,也給市政安全領域的敲響警鐘。
信網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事發在2021年夏季的一個暴雨天氣,當時,青島公交集團隧道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隧道巴士公司”)的12路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在南京路與重慶南路路口,因路面窨井蓋側翻導致車輛劇烈顛簸,造成車內兩名乘客受傷,其中一名乘客為腰椎爆裂性骨折,另一名乘客為胸部損傷。同時車輛左后側玻璃破碎,底盤嚴重受損。事故發生后,隧道巴士公司墊付了傷者醫療費、賠償金共計33404.04元,并支付了車輛維修費23700元及評估費600元。隧道巴士公司認為,該窨井蓋屬于青島水務集團排水分公司管轄,排水分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排水分公司賠償上述費用。
信網了解到,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圍繞排水分公司是否盡到管理職責以及隧道巴士公司的駕駛員是否存在過錯。
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為對方應該為此次事故“買單”。隧道巴士公司主張,排水分公司作為窨井蓋的管理人,未能確保窨井蓋的牢固性和安全性,導致車輛顛簸,應承擔侵權責任。排水分公司則辯稱,其已定期對涉案路段排水設施進行巡檢,盡到了管理職責,且事發時因暴雨天氣及隧道巴士公司駕駛員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導致井蓋側翻,不應承擔責任,“隧道巴士公司駕駛員在暴雨天氣下未降低行駛速度,壓黃線行駛,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明顯過錯。”
而隧道巴士公司則反駁稱,駕駛員在事發時已采取必要措施,且事故主要原因是窨井蓋不牢固,與車輛是否超速不存在因果關系。
對此,市南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排水分公司作為事發路段窨井的管理人,應對其管理的設施進行巡查、維護、修繕,以保證設施的安全可靠。“雖然排水分公司舉證證明其每月定期對涉案路段進行巡檢,但距離事故發生時已近一個月,無法排除在此期間窨井蓋發生破損或遭受其他原因損壞的情形。”此外,事發當天受短時強降雨影響,下水道壓力增加,排水分公司更應加強對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或路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但未能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因此,排水分公司應對隧道巴士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也指出,隧道巴士公司駕駛員作為專業公交車駕駛人員,對所處環境應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在明知路面有降雨積水的情況下,駕駛員未降低行駛速度,對周邊可能發生的危險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對其損失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考慮雙方存在的過錯程度、當天天氣及本案實際情況,市南法院酌定青島公交集團隧道隧道巴士有限公司自行承擔30%的責任,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承擔70%的責任,即賠償隧道巴士公司損失40392.83元。文/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