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31日訊 隨著各種購車補貼政策的落地實施,不少人都趁著這個時候抓緊買車。可當報廢補貼、置換補貼、廠家補貼等各種規則都擺在眼前時,反而讓人眼花繚亂,可能會遺漏了自己在購車時可以享受的優惠。市民古先生就在買了新車三個月之后,才意識到自己有一筆車輛的報廢殘值沒有拿到手。
古先生原本有一輛榮威的汽油車,2024年11月他在市北區一4S店用舊車置換了一輛新能源車,享受了20000元的車輛報廢國家補貼。本以為這就是自己能享受到的最大優惠,可今年2月份他跟朋友聊起買車的事,才意識到有一筆報廢殘值自己沒有拿到。
“當時舊車的報廢都是4S店代辦的,我也不知道要有哪些手續,也不知道還有這么一筆錢應該返還給我。”古先生打聽了一下,一般年限較長的車都直接按照車身重量報廢,自己的車大約還能值2000多元。可當古先生想聯系4S店的銷售人員詢問報廢殘值時,接待自己的銷售已經離職,而門店負責人則表示報廢殘值已經折價在了車價優惠當中了。
“肯定不在車價里,銷售在計算價格的時候就沒說過有這筆錢,而且計算買車的費用時也沒有算過這筆優惠。”古先生認為是4S店或者是銷售人員“私吞”了這筆報廢殘值,拒絕4S店提出的可以多贈送保養的解決辦法。
到發稿前,古先生表示4S店已經給了他1800元車輛的報廢殘值。
隨著省市區各級購車補貼的發布,不少消費者都把買車換車提上了日程。因為享受補貼要辦理和上傳各項材料,一些車主圖省事就把這些瑣碎事都交給了4S店。信網在采訪中發現,像古先生這樣后知后覺的車主并不是個例。
“4S店把報廢車的錢退給我的時候,我還吃了一驚,有種天上掉餡餅的感覺。”張先生前段時間也把家里的一輛舊車置換了,在購買新車前,銷售人員詳細羅列了國家補貼、廠家補貼以及贈送項目的全部優惠,但其中并沒有車輛的報廢殘值,所以張先生就以為車輛報廢了也不會有“回頭錢”。
對此,信網聯系到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律師,其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適用于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保護,“此事中店內沒有提前告知報廢殘值,是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的。”同時,曹律師提示,雖然電子合同普遍存在,但還是倡導簽訂任何合同都要一式兩份,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對合同中的關鍵信息進行標注,進一步規范汽車行業合同簽署的要求。
青島市商務局再生資源服務部的工作人員介紹,車輛殘值是指車輛報廢時剩余的價值,通常包括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價值,目前國內報廢車輛殘值主要根據報廢車的重量來計算。根據最新的購車補貼政策,車主購車獲得國家補貼與獲得車輛的報廢殘值并不沖突,“殘值就應該是車主本人拿著,應該問4S店去要,具體價格按照市場價定。”工作人員提示,如果報廢殘值在最終商定的車價中有體現,應有相關協議或在合同中有證明。(李如藝)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