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也匆匆、恨也匆匆,一地雞毛的背后,彩禮的歸屬成為了爭議焦點。近日,在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中,萊西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及用途等,結合當地風俗習慣,判決女方返還部分彩禮。
2024年5月,張某男與王某女經人介紹認識,次月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婚后兩人共同生活還不足一個月就矛盾頻發,隨后便分居生活。從相識戀愛到斷交分居,不到三個月時間里,張某男給王某女花費10萬余元,其中包含彩禮88000元。由于婚前雙方缺乏深入了解,性格差異較大,共同生活期間常因小事爭吵不休,最終導致感情完全破裂。張某男遂訴至萊西法院,主張離婚并要求王某女全額返還彩禮等費用10萬余元。庭審中,雙方承認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均同意離婚。王某女以彩禮等已用于婚禮等支出為由不同意返還。
萊西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共同生活時間短暫,婚姻基礎較差,且矛盾尖銳,沒有和好可能,應準予雙方離婚。同時,考慮到張某男家庭條件并不富裕,88000元的彩禮對普通家庭來說無疑是筆巨大開支,且王某女所稱彩禮已花費經查證并不屬實。綜合當地習俗、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王某女返還張某男彩禮50000元。關于張某男所主張返還的其他支出,并非彩禮范疇,不予支持。后王某女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婚儀“六禮”中的“納征”,即如今的彩禮,作為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體現了對婚姻的尊重,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但近年來,彩禮數額逐漸走高,攀比之風漸盛,給一些家庭帶來經濟負擔,也影響了婚姻家庭穩定,不利于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和諧穩定的婚姻關系,關鍵在于夫妻雙方性格契合、感情深厚。法官在此呼吁大家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念,讓婚姻始于“愛”、彩禮歸于“禮”,積極踐行國家所倡導的新時代文明婚嫁新風尚。文/李發旺 謝潘婷 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