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31日訊 花錢買推廣,可一開始連鏈接都找不到,中介發來的意向客戶電話還是空號……說起自己的遭遇,張女士感覺自己花了冤枉錢。今年1月,張女士跟青島捷鋪商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鋪商業”)簽了合同,花1600元推廣費想把自己的小吃車轉讓出去??扇齻€月的時間過去了,小吃車幾乎無人問津,張女士讓捷鋪商業提供推廣證據,也遭到了拒絕。
張女士在嶗山區麗達步行街經營著一個小吃車,因為自己經營不善,打算把小吃車轉讓出去。今年1月中旬,張女士在小紅書上看到捷鋪商業能提供中介轉讓服務,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交了1600元中介費,簽了合同。合同中明確,公司會提供網絡推廣服務,以圖片加文字的形式在58同城、安居客、微信小程序等平臺展示并購買推廣服務,一旦開始,不予退費。
“小吃車我定價3萬轉讓,交錢之前中介在微信上跟我說90%的可能兩個月就轉出去了,我這才交了錢。結果我等了3個月,只有一個人來問,不光把價格壓到1萬,還要我多承擔兩個月的租金5000元,一看就不是誠心要的。”在簽了合同后,張女士自己在網上搜索過自己的小吃車廣告,但沒有找到。“當時我還問中介來著,結果他說他也沒找到,之后他問了同事才給我發了鏈接。”為了證明公司確實給張女士的小吃車做了推廣,中介還發給她幾個有意向客戶的電話,可張女士打過去發現都是空號。
以上種種讓張女士不得不懷疑捷鋪商業是“光拿錢不辦事”,沒有認真給自己的小吃車做推廣。于是,張女士找到捷鋪商業的公司經理,要求提供推廣的證據,“但對方說這是商業機密,不能給我看。”
信網通過電話聯系到了捷鋪商業的楊經理。他表示,公司與58同城、安居客等平臺都有合作,推廣工作已經完成,可以去和各個平臺落實。“我們在合同上已經有明確規定,開通服務后相關費用不涉及退還。”
青島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合同中提到的“不予退費”要對其有效性進行具體審查。通常情況下,這種格式化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公平、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從而被認定無效。但是,這也取決于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雙方的真實意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對其服務質量負責,并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給消費者。如果中介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明,那么他們的辯解可能是站不住腳的。張女士有權要求中介公司返還部分或全部服務費用,并根據實際情況索賠。如果中介不能合理解釋為何未能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服務效果,張女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律師表示:“張女士購買中介服務沒有獲得相應的結果,合理懷疑中介沒有做好宣傳推廣服務,因此中介理應拿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做了相關的服務。若確實是有服務沒有做到位,可以通過協商扣除部分費用,將剩余部分退還,同時曹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選擇中介服務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王夢婷)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