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9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盛世華瀚商貿有限公司因生產混有異物的食品,被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
2024年11月28日,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膠市監案移食〔2024〕舉報轉辦416號,內容為青島盛世華瀚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頭科”青島老火腿涉嫌混有異物蒼蠅。2024年12月3日,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到達陳家閘子村,對青島盛世華瀚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出示執法證件,負責人未提出回避申請并配合調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原料庫、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投訴批次的產品。
青島盛世華瀚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被投訴產品銷售收入為47.97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盛世華瀚商貿有限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沒收非法所得47.97元。(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