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買了這種內衣,我豈不是可以既不用管住嘴、也不用邁開腿,輕輕松松養生了?”等等,別急著下單。先來看看這一起由“神奇”內衣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4年1月11日,姜某在萊西市某日用店選購“花瓣球調理塑性體雕內衣”。經營者王某某宣稱該內衣兼具治療疾病、降低高血壓、美容美體等功效。姜某信以為真,當場通過微信支付了20000元,購買了10套內衣,并現場取走了2套。
經過使用,姜某發現涉案內衣只能普通塑型,沒有商家所稱的其他功效,遂以此為由向萊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商家退還全部貨款20000元,并支付三倍價款的賠償金60000元。
萊西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間就涉案內衣建立了真實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被告宣稱涉案內衣能夠治病降壓、瘦身美容,但提交的證據均無法證明該內衣具備所宣稱的功效,屬于夸大了產品的性能,導致原告對商品產生錯誤認識并實際購買,其行為構成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被告應當按照原告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但是,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應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范圍內。綜合本案實際案情與普通消費者通常的生活消費習慣,原告合理生活消費的范疇應限定在1套內衣。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退還貨款20000元,并就1套內衣的價值進行三倍賠償,即6000元。原告需將已收到的2套內衣退還給被告。對于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在追求“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的路上,有太多“勇往直前”的消費者。然而,在瘦身經濟、美容經濟大行其道的當下,部分商家推出的“美容”“美體”“減脂”等產品往往名不副實、夸大其詞,大家在進行大額美體產品消費時要提高警惕,謹慎選擇、理性消費,莫被商家的夸大宣傳所蒙蔽。
同時,作為經營者,在營銷過程中應依法依規行事,要如實告知消費者產品情況、產品效果以及存在的風險,確保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安全,筑牢誠信經營之基。
文/閆永偉 范新爽 謝潘婷 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