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4日訊 網購的貓糧到手時已經過期,寵物主人趙先生可不高興了,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賠三”,而商家根據訂單信息核查時,卻發現這兩袋過期貓糧并非自己售出。雖然經過協商,商家從消費者體驗的角度同意退貨并補償消費券,但關于寵物食品的維權該如何“有法可依”卻仍是一個疑問。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在采訪中了到,雖然寵物食品也是入口的,但因為不是供人食用,因此不適用食品安全法。但律師認為,如果寵物吃了有問題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了實際損失,則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網購的貓糧過期 商家否認是自己售出的產品
10月29日,趙先生在網易嚴選京東自營旗艦店買了兩包全價凍干雙拼兔肉貓糧,一共花了108元。可貓糧寄到以后,趙先生發現貓糧已經過期,“貓糧的生產日期是2023年10月14日,保質期12個月,我下單的時候就已經過期半個月了。”
趙先生聯系了旗艦店的客服,但對方表示這兩袋貓糧并不是他們發出的。“客服說他們進貨的貓糧都是2024年10月生產的,所以我收到的貓糧不是他們出售的。”趙先生說,自己也對買到過期貓糧的事心存疑惑,可自己只在這家網店買過貓糧,“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賠三’,但商家不同意,讓我報警,現在我已經向法院起訴了。”
信網也就此事聯系了京東客服,客服專員表示經過核實,并沒有發現與趙先生反饋的相匹配的商品,也就是說從產品入庫的角度看,趙先生反映的過期貓糧并不是旗艦店發出的,“不過從消費者購物體驗的角度看,我們已經為他退款,并補償了平臺的消費券。”
寵物食品雖然入口 但不適用食品安全法
雖然趙先生反映的問題以補償優惠券解決,但兩包過期的貓糧到底從哪兒來的,仍是個謎團。而趙先生曾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賠三”,這也引出了另一個問題:貓糧狗糧等寵物食品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嗎?
早在2017年,常州的一位消費者因為在超市買到了一包過期狗糧,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退一賠十”。不過,當地消協的工作人員認為,狗糧不屬于“食品”范疇,因為根據《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而狗糧是指專門為犬提供的營養食品,介于人類食品與傳統畜禽飼料之間的高檔動物食品。因此,這位消費者購買的狗糧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食品”,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的范圍。
同時,信網也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章總則里就明確“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而在“需要遵守本法”的活動中,也沒有提及寵物食品。
“寵物經濟”火熱 相關管理辦法正在逐步規范市場
近年來,“寵物經濟”日漸火熱,不少年輕人都很舍得給“毛孩子”花錢,但關于寵物食品、寵物用品的消費糾紛也屢見不鮮。“雖然買回來的狗糧不是我吃,但基本的產品品質也應該保障。而且現在很多寵物食品賣的也不便宜,總不能讓我們花了錢買回來不好的東西。”趙女士養了一只泰迪犬,因此也格外關注跟寵物有關的信息,“之前看到過有關‘毒貓糧’‘毒狗糧’的新聞,就很擔心自己買的狗糧也中招兒。”
據了解,目前農村部對寵物食品出臺了《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寵物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等一系列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和規定,以加強寵物食品管理,規范寵物食品市場。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律師認為,寵物食品雖不適用于食品安全法,但可以依據消保法主張退貨退款。“例如寵物食品過期的情況,如果無法證明已經變質,未造成實際損失,則只能退貨退款。如果寵物食用后出現不良反應,對消費者造成了實際損失,或里面含有禁止添加的物質,還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王夢婷 徐基峰)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