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5日訊(記者 趙彥閱)“我的車在小區車位上被倒下來的樹砸到了,物業說不是他們的責任,不給挪樹也不給賠償。”近日,家住西海岸新區和貴人家小區的業主王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7月2日早上,自己的愛車停在車位上,被倒下的樹木砸到,而小區物業卻稱樹是業主的,車位也是業主租的,與物業無關。
“車位雖然是租的,但是我車位租賃費、服務費、物業費從沒少交過,現在出事了讓我們自己處理。”王女士告訴信網,自從2日上午發現自己的車被樹砸到了后,物業過了一天半才給挪開。從王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上看,她的車停在小區2號樓前的停車位上,倒下的樹木被風吹后連根拔起,雖然樹干部分沒有直接倒在王女士的車上,但是樹冠的不少樹枝將王女士的愛車劃出了數道劃痕,車門上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凹陷。
在王女士看來,出現這種情況,物業肯定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小區里面的大部分樹木都有做加固處理,而倒下來砸到我車的這棵樹卻沒有。”針對王女士反映的情況,信網聯系了小區物業青島山海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理韓女士,韓女士稱會給王女士挪樹,并表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就匆匆掛斷了電話。王女士告訴信網,直到現在物業也沒有明確表示負責或者賠償的態度,“如果走自己的車險的話,恐怕會影響以后的保費,這周末自己會把車送去4S店維修定損。”
對此,山東齊岳律師事務所的江永金律師認為,小區物業作為樹木的管理者負有維護、巡查、保養及消除安全隱患的義務。在強風暴雨來臨前,要盡到巡視義務,并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如對樹木主干進行加固等。倘若未能證明自己盡到了相關管理維護義務,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樹木的管理者自然要承擔責任。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了因林木折斷、傾倒等造成的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除非他們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如果業主已經按時繳納了車位管理費和租賃費,那么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內公共設施的管理者和維護者,有責任確保小區內包括樹木在內的所有公共設施的安全,以保障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小區的樹因為無人管理和維護而導致倒下砸到了業主的車,物業公司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具體責任的認定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維護和檢查職責,樹木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物業公司是否有合理的預防措施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等。如果物業公司未能證明其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并且不存在過錯,那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可能需要對當事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