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8日訊(記者 趙寶輝)“買的時候倒是很痛快,可我臨時有事想要退票或改簽時,平臺就沒那么爽快了。”一提起近期在貓眼平臺購買演出票的經歷,市民馮女士直呼讓自己很上火。這則票是于4月8日下單,如今還未出票。由于演出當天馮女士臨時有事沒辦法到達現場,當向平臺提出退款后,對方卻拒絕了。
想退演出票遭平臺拒絕
4月8日,馮女士在貓眼平臺花費1080元購買了6月7日晚上在成都舉辦的《基督山伯爵》音樂劇演出票。5月19日,馮女士接到公司通知,自己演出當天可能面臨出差,無法抽出時間去成都參加這場音樂劇,想要退票,卻沒有找到退票通道,并發現頁面上寫著“不支持退換”。
當日,馮女士還找到人工客服詢問能否退票,客服也告知該場演出無法退票,并表示購買前有提示消費者不能退換。“趕不上的火車票和飛機票都能改簽或者退款,這還離演出還有半個多月為何不能退票?”馮女士很疑惑。并且據她回憶,自己在購票前并沒有看到相關提醒。
信網登錄貓眼App發現,該演出頁面的介紹中并沒有寫明退換規則,只有翻到頁面最下方的“介紹說明”,并點開“查看全部”,才能在較靠后的位置看到退換政策中所寫的:“演出門票為聯網售票,門票和座位都是唯一的,具有實時效性、唯一性、數字化等特殊屬性,一旦票品出售,不支持退換,丟失不補辦,過期作廢,請您在購買時務必仔細核對您的訂單信息并審慎下單。”然而馮女士在爭分奪秒“搶票”的情況下,并沒有注意到該提醒。
商家回應票品特殊理應不退
與此同時,馮女士還稱,“到現在為止,平臺就根本還沒出票,座位號也沒出來,根本不影響二次售賣。”
信網了解到,貓眼平臺為北京貓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旗下產品。針對馮女士的遭遇,信網聯系到了平臺客服人員。對方稱,“票品為有價證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唯一性等特征,如非演出變更、演出取消、票品錯誤的原因,不提供退票品服務。”
律師分析“不改不退”系霸王條款
“平臺在相關購票頁面寫明‘不改不退’,應屬無效,消費者有權主張改或者退。”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提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
“演出票、電影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規則明顯減輕了經營者責任并加重消費者責任,應屬無效的“霸王條款”。馬宏力分析,平臺作為格式合同的擬定方,處于強勢地位,在設置演出票、電影票退改簽規則等格式條款上占據優勢,消費者若想享受觀看演出、電影等服務,必須得接受演出票、電影票“不退不改”的限制,這是加重消費者負擔的實質。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改期或者退票。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方面表示,在網絡購物產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可固定好相關證據撥打12345或者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到時會安排工作人員查清事實,來作下一步處理。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