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網絡電視臺生活在線欄目報道,王女士帶親戚去膠州華潤城買房,7月23日簽約后,傭金遲遲不兌現。
王女士是膠州華潤城一期A區的業主,今年她得知華潤置地有個“全民營銷”活動,帶人購房可以返傭金,她的弟弟正好有購房打算,在確認帶人購房有2%的返現后,就走了“推薦、來訪、認購、成交”的相關流程。可在王女士的弟弟交完首付等費用之后,她卻收到了售樓處不能返傭金的消息,原因是王女士的弟弟在2022年9月20日去過售樓處。售樓處方面表示,只要被人臉識別系統抓拍到,就不屬于渠道客戶,屬于自然到訪的客戶,負責對接的李先生還給她提供了相關的照片證明,但是王女士對此并不認可。
記者和王女士來到了膠州華潤城售樓處,對于大廳以及售樓處內設的多處監控,王女士表示之前她真沒留意過。在膠州華潤城售樓處,記者并未發現“采集人臉信息”相關公示。
對于這件事,華潤置地山東有限公司到底作何解釋?記者和王女士多次致電華潤置地客服熱線,可對方始終沒有任何回應。
開發商默不作聲,這事就能不了了之嗎?其實,近些年,全國多地已經開始對人臉識別等信息安全問題出手:2022年,南京江北一樓盤違規使用人臉識別系統,非法攝取客戶人臉信息,開發商被罰款15萬元;2023年,因樓盤違規采集人臉信息,浙江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對兩家公司分別處罰款8萬元;2023年4月,上海寶山一售樓中心非法收集消費者人臉信息,被罰12萬元……記者發現,類似處罰已經屢見不鮮。
目前,王女士已經將問題反饋給了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據了解,事情還在調查當中。
對于王女士所質疑的人臉識別系統,記者咨詢了律師。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凱表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安裝人臉識別身份信息采集的設備應當符合國家的規定,并且只能用來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能用作他用。售樓處如果未經備案,擅自安裝上述的這些設備,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因為是違法搜集的個人信息,這是不能作為證據來使用的,售樓處在交易過程當中一直承諾求助人可以返傭的話,這種情況下應當向求助人返傭。”
事實上,人臉識別和信息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此前就曾有人“戴頭盔看房”。那么,對于人臉識別個人信息,法律的邊界在哪里?為保護個人信息,此前,《民法典》人格權編作出規定,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規范人臉識別應用;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確,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征得對方同意,還對公共場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作出嚴格限定,其中,對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懲處也有規定,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由此看來,對人臉識別和個人信息的規范不是無法可依,關鍵還是執行的問題。
整理自青島電視臺生活在線欄目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