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經批準變更公司營業場所,被罰款2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營業場所為保險公司設立營業的必要條件,不具備相應的營業場所,不得設立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便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營業場所的任何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并報其審批。正因為觸碰了監管的這一“紅線”,中路財產保險才被罰。
作為青島首家地方性法人保險機構,中路財險于2015年3月30日獲批開業,4月3日完成工商登記,正式營業。自成立以來,中路保險的保險業務收入逐年增長,而凈利潤卻與之相反,連年虧損,直至2021年才首次實現整年盈利,但累計虧損依然高達5.69億元。
一向名不見經傳的中路財險公司,因為這次處罰反而進入了大眾的視野。雖然是青島的財產保險公司,但很多青島人對其非常陌生,這說明中路財險的品牌宣傳方面存在很大的短板。從這次被罰來看,其管理上也有疏漏,否則怎么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呢?
打開企查查,可以看到中路財險有一大批涉訴官司,涉及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被起訴的有72起,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由被起訴的有28起。此外,中路財險河北分公司四次被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從193元到24180元不等。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家持續虧損的企業,除了市場的原因外,必然有其內部的原因。作為青島的財產保險公司,筆者希望中路財險能知恥而后勇,向優秀的青島企業學習,鍛煉本領、提升品牌,在激烈的財產保險市場競爭中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信網評論員 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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