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6日刊發了一則報道《18萬租一輛新能源車?青島高新區一部門采購公告受質疑》,反映青島高新區綜合部在青島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租車合同信息因不嚴謹、不規范,引發市民質疑。對此,記者采訪了青島高新區,工作人員做出了回復。筆者看了工作人員的回復后卻覺得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眾所周知,為了規范政府采購,防止腐敗,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目的是讓政府的采購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監督。2015發布的《青島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提出:“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屬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還應當將驗收結果于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而青島高新區綜合部這宗18萬元的租車合同,簽訂日期是2021年2月8日,公告日期為2022年3月24日,嚴重超過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此,青島高新區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可能是之前的工作有所疏漏,后來發現了,進行查漏補缺以至于超過了時限。但這種說法顯然讓人難以信服,也體現了該部門工作的不嚴謹、不細致。
更關鍵的是,通知中還明確指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容應當規范完整,公開期限和時間節點應當符合規定要求。”而報道中引發質疑的采購公開內容,就是因為公開的信息不規范完整——缺乏合同附件。因為看不到合同的詳情,難怪讓人產生18萬元租一輛新能源車的誤解。
對此,工作人員回復說:“租車數量肯定不是一輛車,市民如果對具體數目有疑問,可以到青島高新區現場查看,但從合同保密性來說,我們無法通過影音的方式發送給市民,也不能拍照或者錄像。”這個回復讓人啼笑皆非,本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不公開,自己的工作沒做好,反而給“挑刺”的市民人為制造難題、設置門檻,這是什么心態?試想,為了弄清楚他們租了幾輛車,市民需要不辭辛苦跑到青島高新區不說,還面臨許多技術性難題——如何確認哪輛車是租的?合同期早已過了很長時間,又如何確定車輛是不是2021年租賃的呢?
市民指出了問題,有關部門只需要在青島政府采購網上更新信息、上傳合同即可解除誤會,為何非要勞師動眾?而至于合同保密性更是無稽之談,且不說租車這種事兒本沒有什么秘密可言,更何況這本就是應該公開的內容。筆者瀏覽了青島政府采購網,即使是該部門,也有許多租車的合同對外公布,其他政府部門的租車合同更是比比皆是,不知道其所謂的保密性從何而來?
青島高新區的有關工作人員,不知道有沒有認真學習《關于開展“作風能力提升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做出這樣的答復,又體現了什么樣的作風呢?
信網評論員 軒轅
[來源:信網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