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4日訊 (記者 于曉 見習記者 姜丹寧 王晨瑜)春暖花開,隨著氣溫回升,便利店里的雪糕也成了“明星”。市民劉女士在優同24小時便利店(以下簡稱“優同便利店”)買雪糕時,發現標價4元的雪糕在結賬時收了4.5元。對此,優同便利店總部解釋稱,雪糕價格已進行了上調,新價格也錄入了系統,但個別門店尚未及時更換新的價格標簽,“我們會盡快對相關門店進行檢查,并敦促各門店落實新標價。”
閩江路的一家優同便利店,雪糕的價格都是直接貼在了冰柜上,每一張產品圖片的一角都有著這一款產品的價格。在貼紙上,巧樂茲經典巧戀果雪糕的標價是4元,但在結賬時手機付款顯示的價格就變成了4.5元。
中午時分來便利店買東西的消費者不少,收銀臺前經常會排起隊。信網注意到,幾乎所有的顧客都是使用手機付款,沒有人主動要過購物小票,也不會再核對實際收款與商品標簽上的價格是否相符。
標價與售價有出入,究竟是刻意為之,還是無心之失?隨后,信網撥通了優同便利店總部的電話,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此前就對雪糕價格進行了上調,并已錄入公司統一價格系統,制作了新的價格標簽,但個別門店尚未換上新標簽,“可能是店長請假不在店,未監督店員及時更換”。隨后,該負責人對標簽上的疏漏表達了歉意,并詢問了市民的解決訴求。負責人表示公司將著手對各門店進行檢查,單獨約談涉事門店,敦促尚未更新價格標簽的門店盡快落實工作,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紕漏。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要注意商品價格標簽,價格和商品類型是否符合;一旦發現價格存在問題,要及時跟商家溝通;同時,在結賬時要保留好購物小票、產品包裝,作為維權憑證。如果消費者和商家產生糾紛,要及時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或撥打12315進行投訴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
信網查詢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收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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