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26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2018年4月12日,青島市安監局執法人員在青島大洋涂料廠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名入職員工李某某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沒有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對此,2018年5月2日青島市安監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對青島大洋涂料廠處1萬元罰款。
信網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而青島大洋涂料廠的員工李某某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并沒有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因此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青島市安監局對青島大洋涂料廠處1萬元罰款。
對此,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大洋涂料廠綜合部的工作人員劉女士,她表示當時被檢查到的員工屬于新入職員工,所以他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做的不是很全,“目前我們已經復查整改完畢,而之后我們也會注意該方面問題。”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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