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5月10日訊 近期,信網(wǎng)(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市內(nèi)三區(qū)住房保障相關單位對15戶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但經(jīng)審核收入、住房等家庭情況不再符合青島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且仍不騰退房屋的家庭提起訴訟。目前,法院對上述案件已全部受理。
據(jù)了解,自2008年以來,青島市堅持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滿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業(yè)、就醫(yī)、就學、出行需要。2014年,青島市整合各類保障性住房實施并軌,堅持推行4檔差別化租金定價機制和特殊困難家庭租金減免相結合,進一步降低了被保障家庭生活成本。青島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供應體系的不斷健全完善,在滿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了住房保障家庭的歸屬感和幸福感,使不同收入階層共享城市發(fā)展的成果,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但有個別承租家庭在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后,無正當理由長期拖欠租金、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仍不騰退房屋,此種行為不僅制約了社會公共資源的循環(huán)利用,更加侵犯了其他待保障家庭合法享受住房保障的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下一步,青島市將持續(xù)加大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督導力度,重點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不符合條件家庭退出工作,為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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