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1日訊 市民宋女士在保利里院里購買一套商品房,2017年6月底付清尾款準備收房,但由于房屋出現部分問題,延后收房,可物業費卻依舊按付清尾款那日開始計算,這讓宋女士感到很不解。保利里院里物業方面告訴信網(0532—80889431),房屋出現的這些問題并不屬于質量問題,是不能延期收房的,須按照合同上規定的尾款付清時間開始計算物業費。
房屋驗收發現問題未收房
宋女士在市北區保利里院里相中一套商品房,總共花了近200萬。2017年6月29日,宋女士交完最后一筆款項準備收房,可在驗收時卻發現,門鎖是壞的、墻體部分也出現開裂現象。“當時看到這種情況,擔心如果收房會出現問題,所以就拒絕了,想等維修好了再來收房。”宋女士告訴信網,后期物業找維修人員將門鎖修好,可正巧碰上下雨,房屋出現漏雨,內部房間出現大面積長毛,于是,她還是沒能收房,只能又找到物業讓其盡快維修。
沒收房物業費照樣交?
2017年10月初,物業這邊維修好房屋。因為個人原因,宋女士沒有當即收房,而是在2018年3月份收了房,奇怪的是,在交物業費時卻被發現是從2017年6月29日交完尾款開始算起,并不是從房屋維修好,自己收房那日算起,也就是需要補交自2017年6月29日至同年12月底的6個月的物業費,總共3449元。
“6月底驗收交房,可因房屋出現問題才導致沒能順利收房,怎么也要補交物業費?”宋女士無法接受,她認為物業費應該從房屋維修好之后算起,“這么大的質量問題,我當時不可能直接收房。”
物業: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
保利里院里物業方面告訴信網,宋女士于2107年6月29日交完尾款,按照合同相關規定,物業費應該從該日計算。物業方面承認前期房屋確實存在部分問題,但是已經協調給其維修,并稱房屋在交付之前就已經通過單體和綜合驗收,沒有質量問題,宋女士的房子出現的問題并不屬于房屋本身質量問題,構不成延期收房的條件,所以,盡管業主最終延期收房,物業費還是會根據合同上規定的驗收交房時間核算。
信網了解到,由于宋女士購買的商品房已經有了中意租戶,著急出租,無奈之下,也只好補上之前的物業費。信網全媒體記者 叢黎
[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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