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2日訊 2017年12月28日,城陽法院民二庭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程序。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全體債權人獲得清償,企業獲得重生,重新開始在監測領域開展業務。84名原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同時,該重整案件的結案,使全市9起執行案件得以執結。拿到裁定書時,企業原負責人張凱鐘先生激動地說:“感謝投資方選擇了我們!感謝城陽法院為中一監測提供了重整機會、創造了重整條件,感謝管理人的辛苦付出,幫助中一監測度過了危機!”
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成功,是城陽法院近年來加強對破產重整工作領導與管理所取得的良好成效之一。2015年該院即在民二庭組建了審理破產案件專門合議庭,該庭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盡可能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的要求,當好“生病企業”的醫院,在立案前的審查階段注重對該企業是否“還能挽救”進行研判,只要還有救治希望,則盡量動員并幫助企業走重整之路,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向城陽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時,合議庭發現這是一家主要從事第三方檢測與評價專業技術服務,擁有食品安全、環境質量、職業和公共衛生等多個領域的運營資質及市場準入資格,屬于民營的高新技術服務企業,市場前景良好。導致企業陷入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其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內控制度不健全、市場擴張速度過快等,特別是因為該公司所提供擔保的外部企業違約,迫使公司將“過橋資金”轉為“高息貸款”,到期債務無力清償,影響了公司的信用,迫不得已走上破產清算之路。但該公司的多個監測資質依然有效,還具有投資價值,在確定該企業還有挽救可能之后,法院建議企業先走破產重整之路,重整無望再進行破產清算。該案審判長隋立軍庭長在介紹此案時說,該企業能夠重整成功,主要得益于法院在選取指定管理人時就注重競標者在企業重整領域的能力和成績,將擁有豐富社會資源的團隊引入管理人隊伍,為成功引入第三方作為戰略投資方打下了良好基礎;并及時協調各法院落實破產法規定,解除了對該公司財產的執行查封,并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使其得以繼續在監測領域參加招投標活動;除此之外,法院還善于聽取不同利益關聯方的意見,既注重保護投資者利益,也注重保護債權人利益。通過增加信息透明度,加強債權人對法院審理工作的了解,消除債權人的疑慮,使得重整方案得以高票通過。
2018年1月3日,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管理人與該公司投資方順利進行了交接,公司正式開始了獨立自主經營。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通訊員 陶志勝 史瀟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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