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2日訊 年齡大、工作懶散、效率低,家住城陽的老劉被公司因故勸退,小破壞、小威脅,小伎倆屢試不爽。年前,公司解散裁員重組,老劉面臨再下崗,可惜不懂法真可怕,變本加厲依然故技重施變違法,1月10日劉某(男,45歲)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城陽警方刑事拘留。
元旦假期起,城陽公安分局夏莊派出所連續接到移動公司的報警,轄區多處移動通訊電纜被人為破壞,請求公安機關處理。民警詳細了解情況后發現警情很蹊蹺,現在大多小區內、社區內都覆蓋安裝著移動、聯動和電信三家公司一體的通訊電纜盒,每個通訊電纜盒子覆蓋一定范圍和用戶,盒子距地也有一定高度,被破壞電纜的電纜盒都完好,而其中唯獨只有移動公司的通訊電纜被破壞,不是被剪斷、就是拉下電纜接口,造成通訊中斷。一次次破壞現場犯罪分子只破壞、無一次盜割電纜,而且民警根據多次案發區域在地圖上劃出范圍,居然全部位于夏莊街道,種種指向性讓民警將偵查范圍越劃越小,公司內部人員或施工單位人員,家住夏莊街道周邊。
民警從調取的大量現場監控視頻中尋找嫌疑人,并組織公司員工進行辨認,果不其然移動公司外包的施工單位員工老劉被發現多次出現在案發現場。2017年1月9日16時許,傳喚嫌疑人到案接受進一步審查,到案后的劉某仍滿不在乎,大談特談自己為公司做過多大貢獻,公司如何不聽解釋解雇自己,氣憤之余剪電纜嚇唬嚇唬他們的樸素道理。經調查得知嫌疑人劉某之前在移動公司下屬一家施工單位工作,因仗著年紀大資歷老,于是工作懶散、常常出錯,曾被單位勸退過,但劉某每次都放出狠話相威脅,并在通訊電纜上動過手腳,公司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想到這反倒助長了劉某的氣焰。年前移動公司對施工單位進行人員重組,劉某被真真開除了,于是懷恨在心,故技重施將黑手伸向正在使用的移動通訊電纜上。
“不懂法真可怕”損人不利己等待他的只能是牢獄之苦。
警方表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于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將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欒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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