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2日訊 2014年被執行人劉某某與申請執行人李某某因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李某某起訴至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根據(2014)李民初字第1392號民事調解書確認:劉某某在2014年8月20日前退還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裝修款7800元,逾期劉某某需另行支付李某某違約金5000元。
調解生效至進入執行程序,根據(2015)李執字第228號執行案件,李滄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劉某某,通過不接電話,轉移住處等各種方式拒不履行義務,躲避法院執行,2015年5月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李滄法院將被執行劉某某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為列入黑名單,個人征信在社會受到影響,被執行人被限制乘坐高鐵、飛機,不能在銀行貸款,被執行人劉某某現已經將本案全部案款12800元交至法院,法院現已經將上述案款發還給申請執行人,本案執行完畢。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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