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8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從即日起,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將開展不禮讓“斑馬線”和規范行人通行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落實“零容忍、全覆蓋、廣宣傳、嚴執法、重實效”總要求,強化科技應用,推進協同共治,以期實現“三提升、兩完善、一下降”的工作目標。
據了解,本次深化不禮讓“斑馬線”和規范行人通行秩序專項整治,以交通主要干道、旅游景點、商圈、易堵路段、公交車站、學校、政府駐地等區域周邊道路斑馬線以及行人不按規定通過路口的路段納入重點區域;將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和行人未按法律規定通過道路的違法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嚴格依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和《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等技術標準,在11月底之前完成對非機動車道、人行橫道信號燈和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解決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設置不科學、不合理問題,特別是人行橫道燈信號缺失、配時過短問題。要在未設置信號燈的斑馬線前,增設警示標志、施劃提示標線,提醒駕駛人自覺禮讓,確保交通信號設置科學、規范、有效。
據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整治行動中,在繼續加大治理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同時,同步治理“中國式過馬路”,嚴管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期間,交警部門堅持“有違必糾、有糾必處、有處必嚴”原則,設置多個執法組,在重點道路或路口,對行人不按信號燈通行斑馬線、隨意亂穿道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以及在車行道使用滑行工具等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出罰單,并通過電子顯示屏、電視等予以曝光。形成嚴管嚴查態勢。與此同時,通過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向廣大大居民發送《文明交通 始于足下----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開信》,倡導廣大市民摒棄交通陋習,文明參與交通,在全市大力營造“車讓人、人讓車”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夏雙武
附:《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及違法代碼》
代碼 | 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簡稱 | 違法條款 | 處罰依據 | 記分 分值 | 罰款金額 (元) |
13560 |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 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 | 《法》第47條第1款 | 《法》第90條 | 3 | 50 |
13570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未停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 | 《法》第47條第1款 | 《法》第90條 | 3 | 50 |
13580 |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 無交通信號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 《法》第47條第2款 | 《法》第90條 | 3 | 50 |
30010 |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 | 違反交通信號 | 《法》第38條、第62條、《條例》第38條第2款、39條、43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20 | 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 不服從交警指揮 | 《法》第38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30 |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 | 未在人行道內行走 | 《法》第61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50 |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 | 未走人行橫道過街設施橫過道路 | 《法》第62條、《條例》第75條 | 《法》第89條 | 20 | |
30060 |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 跨越隔離設施 | 《法》第63條、《辦法》第58條第2項 | 《法》第89條 | 20 | |
30100 | 行人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的 | 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 《法》第63條、《條例》第74條第3項、《辦法》58條第4項 | 《法》第89條 | 20 | |
30130 | 行人不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的 | 未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 | 《法》第65條 | 《法》89條 | 20 | |
30140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 使用滑行工具 | 《條例》第74條第1項 | 《法》89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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