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3日訊 2017年6月9日,張先生準備在位于青島市西海岸新區的深港城小區二期工程定購一套期房,但是卻被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知想要定房必須花費10萬元購買車位,這一要求讓張先生表示無法理解。信網(0532-80889431)以購房者身份來到深港城,售樓處工作人員稱想要定購房屋,需要同時購買價值10萬元的車位,否則將無法定購房屋。
深港城購房需捆綁車位?
2017年6月8日,位于青島市西海岸新區的深港城小區二期工程。張先生是該小區購房者中的一員,6月9日,他前往深港城二期工程售樓處準備定購自己中意的房屋,但是卻被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知,想要選房的話,不僅需要交10萬元定金,還需要同時花10萬購買一個車位,否則不能選房。
“聽說深港城一期工程的車位就賣不出去,等到二期開盤時,平時賣7-9萬元一個的車位,現在直接賣到10萬元一個。”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得在交了10萬元定金的基礎上,又花費10萬元購買一個車位,才得以選房,并得到收據兩張。“本來不想買車位,但是不買人家又不賣給你房子,這是捆綁銷售啊。”
6月13日上午,信網以購房者身份來到了深港城售樓中心,在售樓現場,不少業主在填寫資料準備交首付。工作人員稱,目前小區只剩下3套房源,如果想要購置房屋會優先考慮購置車位的業主。“如果不購置車位,就要等一等了。但是之前購房的業主都是購置車位的。”
而作為開盤當晚就去搶房的業主林先生表示,“開盤當晚,如果不買車位,售樓處工作人員就不讓我們交錢買房。銷售人員會優先考慮購置車位的業主,不買的就要等一等,就是變相捆綁車位。”
除此之外,業主林先生還透露,“今天交錢的時候,銷售人員說目前中介還有一些房源,購置的話就不是按照售樓處的價格,要加手續費。”
(售樓處可售房源公示)
售樓處承認不購買車位無法買房
6月13日上午,信網以購房者身份致電深港城二期工程的銷售顧問,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想要定購房屋,需要交20萬元定金,其中有10萬元為購買車位的費用,如果不購買車位,將無法定購。
隨后,信網又以記者身份致電售樓處,售樓處工作人員不承認捆綁銷售車位一事,“我們只是優先考慮購買車位的業主。”而對于優先考慮是否就是捆綁銷售車位?該工作人員稱,“就是字面的意思,之后會有負責人聯系進行解答。”但截至發稿,信網未得到任何回復。
(售樓處發公告稱未和中介合作)
工商介入調查
信網了解到,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于2017年5月11日下發的文件中規定:不得強制捆綁銷售車位或儲藏室等住宅附屬設施,變相抬高房價。
而對于多名業主反映深港城捆綁銷售車位一事,黃島區工商局反不正當競爭科工作人員表示,如深港城確實捆綁車位銷售房源,則違反了相關規定,“之后我們將對其進行調查,查實后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律師:可向消協投訴
信網就此事咨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據吳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商品房和車位屬于單獨的商品,不應捆綁銷售。張先生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此事,協商不成的話,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由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吳律師說。
對于此事,信網將繼續追蹤報道。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顧青青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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