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7日訊 2014年,市民李先生在青島即墨市的春陽麗景小區一期工程購買了一套期房,開發商青島遠鵬置業有限公司承諾2015年12月份交房后180天之內為業主辦理房產證,但是至今仍未辦理。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他們并不了解關于房產證的情況,會跟公司反饋一下再回電解釋,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
(李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
2014年,李先生在青島即墨市的春陽麗景小區一期工程購買了一套價值53萬元的期房,當時與開發商青島遠鵬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180天內,為業主辦理房產證。
2015年12月份,該小區交房,直到2016年7月份,孩子到了該上學的年紀了,此時房產證卻一直未辦理下來,讓李先生不禁心里犯嘀咕,便通過電話咨詢售樓處詢問情況,但是得到回復卻是目前房產證辦不了,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
此事一直拖到2017年1月份,當李先生再次詢問售樓處情況時,工作人員告知一期工程的房產證需要跟二期工程一塊辦理,“二期工程現在還在這建呢,等建好辦理房產證得什么時候了,我們這還等著用呢,雖然房子住進來了,但是沒有房產證心里總是不踏實,據我所知目前整個小區都沒有辦理房產證。”李先生告訴信網。
5月26日下午,信網致電春陽麗景小區售樓處了解情況,其工作人員稱對于房產證的問題,自己不是很清楚,會向公司反映一下再回電解釋,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而且開發商青島遠鵬置業有限公司的辦公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即墨房產管理處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想要辦理房產證,需要開發商先向房產管理處遞交環保、消防等方面驗收的相關手續才可以辦理,但是目前春陽麗景小區房產證的辦理具體處理到哪一步了,還需要調查。
信網就此事咨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據吳律師介紹,辦理房產證應該是業主與開發商雙方配合的情況下完成的,房產證沒有辦理,首先要看是哪一方的原因導致的。如果是開發商方面的原因導致房產證沒有按照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理,那么已經構成違約了,李先生可以看一下購房合同中關于違約方面的約定,然后處理此事。
“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這一方面的約定,那么開發商沒有辦理房產證有沒有給李先生造成實際的損失呢?如果造成損失了,可以與其協商解決此事,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吳律師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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