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1日訊 于先生之前是青島豐隆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隆電器)的一名員工,自2016年4月初入職一直到2017年3月中旬離職,他在豐隆電器一共工作了一年的時間,但豐隆電器卻只給其投保了5個月的社保,拖欠7個月未繳納,并且私自調低其工資基數,欠了1000元的工資未向他支付。豐隆電器工作人員劉女士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她將盡快將此事反映給有關負責人,給投訴人于先生核實解決此事。
2016年4月,于先生入職豐隆電器擔任技術質量部長,平均每月底薪工資為4800元。2017年3月中旬,因不滿職位變動,于先生向該公司提出辭職。但辭職后,于先生打出了自己工資的銀行明細,才發現接連兩個月的工資數額被減少了,而且2016年4月至11月的社保一直未繳納。
隨后于先生聯系到了豐隆電器的人事部,“人事部說我近兩個月的工資基數和績效分被單位降低了,因此工資也少了。我算了一下兩個月加起來一共少了大概1000元。”
“工資基數調低一事,并未得到我本人的允許。”事后于先生曾聯系過豐隆電器的總經理龔先生,但關于欠薪和欠繳社保的問題,對方卻一直遲遲不給解決。“作為一個曾經兢兢業業為公司打工的員工,我認為沒有做對不起公司的事,希望公司能夠將保險補繳,并將克扣的工資給予返還。”
5月10日,豐隆電器工作人員的劉女士她介紹,于先生確實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在豐隆電器工作。對于拖欠工資和社保的問題,她也坦誠道,公司在2016年4月至11月確實未給于先生繳納社保。“但對于拖欠于先生工資一事,我并不清楚,只知道是負責人調低的,之后我會和有關負責人反映核實此事,希望能盡快給于先生解決此事。”
信網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目前投訴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工作單位的注冊信息,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和拖欠社會保險問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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