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30日訊 信網從青島市衛生計生委員會獲悉,《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已于3月20日正式實施(以下簡稱《規定》),為了加強《規定》貫徹執行和深入宣傳教育,全面提升院前急救行業法制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市衛生計生委于2017年3月29日開展了《規定》大型現場宣傳活動。市急救中心、嶗山區衛計局在現場進行了咨詢答疑、宣傳冊發放、急救知識培訓等。此外,各區市也將陸續開展《規定》宣傳活動,普及院前急救等相關知識。
本次《規章》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理順了急救醫療網絡和職責,增加了對院前醫療急救的機構設置、執業行為、網絡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規范,共六章三十七條。
《規定》重點就適用范圍、部門職責、醫療救助性質原則和發展規劃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將原《規定》的適用范圍調整為適用于規范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運途中的院前緊急醫療救治服務和轉至院內的交接等相關活動。同時,針對群眾對醫療急救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傳統的地面急救服務體系已不能滿足需求,提出建立立體醫療救護服務網絡,鼓勵發展多元化急救醫療服務。
主要明確了社會急救醫療網絡架構,以及市急救中心、區(市)急救中心、急救站(點)及急救網絡醫院的職責。為切實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布局,滿足社會發展需求,應當合理設置急救中心和急救站(點)。規定了急救網絡醫院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急救網絡布局、醫院專科等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告。為鼓勵社會參與院前醫療急救的廣度與深度,還明確規定其他專業救護組織,可以根據統一指揮調度參與社會急救醫療。
明確了救護車輛配置標準、接受救助調度、現場救助處理程序等。根據急救醫療需要,按照每4萬常住人口規劃配備不低于1輛救護車,農村或者較偏遠地區急救半徑不超過8公里配備不低于1輛救護車。救護車使用年限6年或者行駛里程30萬公里退出急救一線用車。
鼓勵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急救醫療氛圍。規定了衛生行政部門和紅十字會等將加大急救知識宣傳培訓,在民眾間最大程度上普及急救知識;同時對一些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提出了建立專業性或者群眾性的救護組織的要求。特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和單位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
鼓勵更多醫護人員堅守急救醫療崗位。規定了鼓勵醫護人員從事社會急救醫療工作,并將制定符合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特點的社會急救醫療崗位薪酬待遇、職務晉升等優惠政策。
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針對不服從急救中心統一指揮調度、推諉或拒絕搶救急、危、重傷病員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擾亂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秩序、損壞急救醫療設備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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