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7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3月25日,青島同三高速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在膠南收費站執勤時查處了一起不按規定懸掛車牌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 分的處罰。
3月25日下午17時左右,青島同三高速交警大隊民警在膠南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車牌的黑色轎車正準備下高速,民警遂即上前進行攔截檢查。駕駛員自稱是剛買的新車,車牌還沒有辦下來。民警在檢查臨時號牌時,卻發現已過期一個多月。隨后,民警在后備箱里發現了車號為魯S***的兩塊車牌。
面對這一窘狀,駕駛員宋某解釋道,由于沈海高速限行100,而自己平常又喜歡開快車,自己擔心超速后被監控探頭抓拍罰款,索性便把車牌摘掉扔在了后備箱里,沒想到這一下就被扣12分,真是后悔死了。最后,民警對該車進行了暫扣,并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對宋某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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