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9月2日訊 “現(xiàn)在我要多交一個月的本金和利息,我要是不仔細看,根本不知道。”近日,青島市民張女士向信網(wǎng)(0532-80889431)反映,她在青島瑞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青島瑞和)購買豐田凱美瑞轎車時,辦理了三年的貸款,后來,她發(fā)現(xiàn),在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廣汽匯理)汽車抵押貸款合同中,貸款期限變?yōu)榱?7個月。對此,青島瑞和的胡經(jīng)理稱,經(jīng)過評估,張女士比較適合貸款37個月。面對更改后的貸款期限,張女士并不認同,她要求重新辦理貸款,或者退還最后一個月的本金及利息。
張女士的購車合同
買車貸款三年變37個月
2016年7月8日,張女士交了79000元首付款,在青島瑞和購買了一輛價值16.2萬元的豐田凱美瑞轎車,購車合同上的貸款期限為三年。
張女士說,她并未從銀行貸款,而是以剛買的這兩凱美瑞轎車作為抵押,從廣汽匯理辦理了貸款,“貸款就是在4S店里辦理的,廣汽匯理是廣汽自己的理財公司。”
就在張女士辦理完貸款手續(xù)后,她發(fā)現(xiàn)廣汽匯理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中,貸款期限變成了37個月。
這一變更,讓張女士始料未及,“明明購車合同是三年,也就是36個月,可貸款合同變成了37個月,也就是說我要多承擔一個月的利息。”
張女士認為,青島瑞和的做法是在變相多賺取利息,她找到青島瑞和交涉,要求重新辦理貸款,或者將最后一個月的本金和利息退還給她,但此要求被青島瑞和拒絕了,“他們要退還我最后一個月的利息,另外贈送我一個發(fā)動機加固配件。”但在張女士看來,這就是故意賺顧客利息,如果不仔細看,就要多付給他們一個月利息,她仍然堅持自己的要求。
張女士的貸款合同
理財還是貸款?
信網(wǎng)從張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青島瑞和訂購信息書和汽車買賣合同上的貸款期限均為三年,而廣汽匯理的抵押貸款合同上,貸款期限則標明為37個月。
9月1日,青島瑞和的胡經(jīng)理對此稱,張女士購買了理財產(chǎn)品,所以是37個月。
購車還能辦理財?胡經(jīng)理告訴信網(wǎng),廣汽匯理是廣汽豐田投資的理財公司,其為了方便客戶購車,在4S店內(nèi)推出的貸款服務。“跟銀行貸款一樣,不過銀行貸款比較嚴格,這個貸款相比就靈活許多,可以讓更方便顧客買車。”
這到底是貸款還是理財?胡經(jīng)理之后的說法,卻又稱其為購車貸款。那么,為何購車合同上是三年,貸款合同上卻變成了37個月?對此,胡經(jīng)理又改口稱,“這是公司經(jīng)過評估,認為張女士貸款37個月比較合適。”
而對于張女士的要求,胡經(jīng)理表示,該要求太過分,“我們可以退還利息,但不管是分三年還是五年期,本金都是不變的,張女士現(xiàn)在要求退還一個月本金,我們沒法接受。”
胡經(jīng)理說,事情發(fā)生以后,他提出了給張女士退還利息,并贈送一個發(fā)動機加固配件的解決方案,但是張女士堅持要求退還本金,雙方的協(xié)商沒有實質(zhì)性進展。
車行應告知顧客更改事項
更改貸款期限是否告知過張女士,胡經(jīng)理曾表示“已經(jīng)告知過”,而告知的方式則是,張女士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對此,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評論,訂購信息書、購車合同中均寫明貸款期限為三年,那么在貸款合同中,應該將37個月重點標注,以便顧客清楚地了解,且更改之后,應該告知顧客原因。“草率地理解為顧客簽了字,就算已通知過是不對的。”
而對于張女士的要求,吳律師表示,要求退還本金并無依據(jù),“退還最后一個月的利息這一點比較合理,本金即購車款,顧客要求退還一個月本金沒有依據(jù)可言,除此之外,雙方可以協(xié)商,更改期限,重新簽訂三年的合同。”
信網(wǎng)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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