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4日訊 闖紅燈、逆行、改裝、拼裝、無牌無證……青島街頭時常會有非法載客營運車輛出沒,給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日前,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青島實際,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青島市政府關于專項治理機動車非法載客營運等行為的通告》,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專項治理機動車(含三輪機動車和四輪機動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非法載客營運等違法行為。
據青島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非法載客營運車輛并不安全,“這些車輛往往交通違法多,部分車輛性能不佳,導致經常交通事故頻發,乘客乘坐的風險極高。另外,很多車輛系屬“三無”,缺乏保險保障。并且在行駛過程中駕駛員經常搶行添堵,影響正常交通。而駕駛人員成分復雜,乘客安全難以保障。并且如乘客權益受到侵犯,乘客往往投訴無門,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據了解,非法載客營運問題目前已成為很多城市的固有頑疾,治理難度高,涉及面廣,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有的營運者還對乘車人、甚至不愿乘車的市民有不文明或違法的舉止行為,甚至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群眾呼吁加強整治管理的呼聲很高。
青島市民王先生接受信網采訪時就表示,“市區三輪摩托車等違法營運的車輛在馬路上闖紅燈、逆行、隨意調頭,穿越車輛和行人,非常危險。一旦發生車禍,害人害己。”
對此,交警部門表示,希望廣大市民群眾從維護自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出發,拒乘、遠離非法載客營運車輛。
典型案例:沒有牌照肇事逃逸
2016年4月28日上午,市北區長春路威海路口發生一起無牌四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市北大隊通過周密部署,縝密摸排,科學研判,于5月16日,將這起逃逸案件成功偵破,及時為受害人挽回了損失,切實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4月28日9時17分許,在市北區長春路威海路路口,一輛紅色無牌四輪車將一名行人撞傷,在將傷者送醫后無牌四輪車駕駛人從醫院駕車逃逸。由于車輛沒有牌照,事發現場和醫院沒有目擊證人提供相關信息,排查難度非常大。
專案組民警通過走訪調查事故受害人、調取事故現場周邊及醫院監控以及相關信息。對肇事車輛在醫院及事發前后行經路線的視頻監控和卡口資料反復進行查看、甄別比對,初步掌握了嫌疑人、肇事車輛的突出特征,肇事車為一輛無牌四輪紅色觀光車。全市符合此特征的車輛有上百輛,而且全部沒有登記信息,要想從眾多車輛中找到肇事車無異于大海撈針。民警通過幾天的排查走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只能劃定重點區域一一排查。為了盡快破案,專案組決定將這些紅色觀光車經常停靠的各個長途站、輪渡、火車站及重要觀光景點作為重點排查對象,排查涉案車輛。5月16日下午,當民警正在館陶路執行排查任務時,發現一輛無牌四輪紅色觀光車十分符合肇事車的特征,民警立即上前將其連人帶車一起查扣。
起初,嫌疑人盛某某不承認肇事逃逸,在民警強大的政策攻心和調取的醫院監控錄像等鐵證面前,嫌疑人盛某某對自己駕車發生事故,并將受害人送至醫院治療后伺機從醫院駕車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盛某某交代,4月28日,自己駕駛無牌四輪紅色觀光車在長春路威海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后將傷人送往醫院治療,在傷者在醫院進行縫合手術期間,因覺得自己的車無號牌,在管理部門也無任何登記信息,認為不可能被抓到就懷著僥幸心理駕車逃逸,誰知還是被追逃經驗豐富的民警抓獲。至此,“4.28”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法規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該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現在市場上有很多電動觀光車、電動三輪車,不在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中,根本無法掛牌上路。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購買和使用上述車輛,沒有取得車輛牌照是禁止上路的,沒有牌照也意味著無法購買保險,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不僅要擔負全責,而且還要個人承擔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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