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目前照片
信網4月14日訊 2014年12月1日,朱先生的孩子在青島市市南區教育第六幼兒園課外活動中摔傷,導致右手右側肱骨踝上骨折,雖然經過手術治療,但三個月后孩子的手還是出現了肘內翻畸形的表現,并被青島青大司法權威鑒定所鑒定為九級傷殘。為了弄清孩子是怎么摔傷的,事發后他去幼兒園查看監控錄像,但被告知出事地點是監控死角。由于幼兒園至今一分錢也沒給,朱先生將對方告上法庭。對此,幼兒園園長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他們現在一直積極配合法院和家長的工作,“是我們的責任絕不推脫。”
事故蕩橋
課外活動孩子摔至骨折 肘內翻畸形九級傷殘
朱先生告訴信網,他的孩子在青島市市南區教育第六幼兒園上中班,2014年12月1日,孩子像往常一樣進行課外活動,卻不慎在玩蕩橋時摔落,造成右手右側肱骨踝上骨折。
孩子到底是怎么骨折的成了朱先生的心頭病。出院后,他去找幼兒園索要事發時的監控錄像,但園方稱孩子出事地是監控死角。“游玩區是主要活動區域,怎么恰好出事的地方沒有監控?孩子說當時在場的老師很少,并且院方也承認當時在場的老師是實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
朱先生告訴信網,雖然當時孩子骨折后手術很成功,但卻在恢復期出現了手肘內翻的情況。“手術后三個月,我們去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復查,孩子右手被診斷為右側肱骨踝上骨折肘內翻畸形,并在青島青大司法權威鑒定所鑒定為九級傷殘,需要盡早進行矯正手術。如果幼兒園盡到看護責任,孩子就不會受傷。”朱先生說,目前已經花費3萬元左右,但至今幼兒園一分錢也沒給,于是將市南區教育第六幼兒園告上法庭,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還沒開庭審理。
“法院希望雙方庭外調解,各承擔50%的責任,我堅決不同意,因為孩子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幼兒園在上課期間未盡到教育、管理的職責,亦未履行其安全教育管理義務,才導致事故發生,幼兒園應該承擔孩子出事的全部責任,并支付醫療費用及后續的矯正費用,共計26萬余元。
CT照片
園方:是我們的責任不會推脫
青島市南區教育第六幼兒園的王院長告訴信網,“幼兒園確實安裝了監控,但孩子出事地點是一個監控死角,因此并沒有記錄到孩子的出事過程。按照國家規定,幼兒園孩子戶外活動需要至少兩名教師在場,而出事當天我們共有五名教師看護,其中三名是園方的正式教師,其他兩名是幼兒師范學校學生來實習,因此并沒有違反國家規定。事發后我們第一時間將孩子送到醫院。”
王院長稱,目前該學生還在幼兒園就學,園方也在時刻關注著這名學生的各方面健康發展,“發生這樣的事情是誰也不想看到的,目前我們所有的證據都已提交法院,也一直在積極的配合法院和家長的工作,但法院判決需要走程序,我們希望家長能夠安心的等待判決結果,如果是園方的責任,我們絕不推脫。”
九級傷殘認定
律師:當事人可舉證園方過錯
文/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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