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日訊 9月1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為創建全國衛生城市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為了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嚴厲查處機動車違法停放、非法營運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對機動車亂停亂放、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三輪機動車、四輪機動車、“豪華觀光車”、“旅游觀光車”等12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據信網了解,該通告自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就嚴厲查處機動車違法停放、非法營運違法行為進行要求,具體包括:
機動車應當在停車設施內停放。在道路(含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應當按照標志指示順向停放在停車泊位內,禁止在停車泊位以外的道路(含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進行處罰。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轉移登記前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三輪機動車、四輪機動車、“豪華觀光車”、“旅游觀光車”(納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機動車牌證,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三輪、四輪等機動車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禁止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三輪機動車、四輪機動車、“豪華觀光車”、“旅游觀光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未取得機動車牌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
禁止未經許可的非營運車輛私自設置營運標志標識,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擾亂經營秩序。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照《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車客運的違法行為。四是,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應當自覺接受檢查、處罰,對阻礙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機動車違法停放、非法營運的查處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請廣大市民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市容環境與道路交通秩序。信媒體見習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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