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終獎發放別任性 多數情況下一次發放更劃算
眼下不少單位正在準備發年終大獎,如何合理避稅的“燒腦”問題依然困擾財務部門。老板一高興年終獎多發一元,結果員工到手的錢卻少了一千多元,這絕非編出來的段子。據測算,18001元的年終獎,真比18000元年終獎要多繳個稅1155.1元。
北京地稅部門昨日提示,多次發年終獎,或者發半年獎、季度獎、優秀獎等,其中只有一次發放的年終獎可享單獨計稅優惠。多數情況下,年終獎一次發放更“省”個稅,但有時候拆分為多次發放對員工更實惠。
單獨計稅優惠每年僅一次
年終獎到底該如何繳納稅款呢?相關的政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朝陽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稅法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機關、單位、企業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年終獎的計稅優惠在于,自從2005年開始,它就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納稅。這樣發放當月的工資和年終獎時,分開計稅也相當于降低了計稅基數。
計算年終獎納稅額時,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再按對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稅。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額,應將年終獎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比如,王強、張勝2018年1月份各取得年終獎20000元,王強當月工資收入為5000元,張勝當月工資收入為1800元,二人應分別繳納多少個稅呢?
王強當月工資為5000元,高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因此20000÷12=1666.67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0000×10%-105=1895元。其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5000-3500)×3%=45元。因此王強當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895+45=1940元。
張勝當月工資為1800元,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額,因此其工資部分無需納稅。在年終獎納稅部分,工薪稅前費用扣除額3500元與工資的差額為1700元,則計算應為:(20000-1700)÷12=1525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他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0000-1700)×10%-105=1725元。
由于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優惠每年只有一次,所以首先得確保發放時間的精準,千萬別出現年初發放上年年終獎,年末又發放當年年終獎的低級錯誤,這樣員工就相當于損失了可以除以12來計稅的年度優惠。
多獎一元納稅或多千元
年終獎雖然有著單獨計稅的優惠,但發放時要格外留意稅率累進的臨界點,否則就會出現“多獎一元,個稅多交上千元”的情況。
根據2011年9月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分7檔稅率:3%、10%、20%、25%、30%、35%、45%,有時候多發一元獎金就會導致稅率升一檔。如果年終獎在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上,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
如劉先生2018年1月取得年終獎18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9000元。按照計稅方法,第一步是18000÷12=1500元。第二步看1500元適用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第三步計算得知,18000×3%=540元。劉先生的年終獎需要繳納個稅的應納稅額為540元。
與之相對,如果孫女士取得年終獎18001元,同樣按照上述步驟計算。第一步是18001÷12=1500.08元。第二步看1500.08元適用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已經是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第三步計算得知,18001×10%=1800.1元。最后用1800.1減去速算扣除數105,孫女士年終獎的個稅應納稅額為1695.1元,這比劉先生對應的應納稅額540元,可是足足多出了1155.1元。
特別是隨著年終獎總額的提高,計稅基數的擴大,也使得多發一元超越臨界點后,所需要多繳納的稅額會大幅提升。如54001元年終獎要繳納個稅10245.2元,54000元年終獎則只需繳納個稅5295元;發960001元的年終獎,要比960000元多交個稅8.8萬元。因此,公司再富,老板發放年終獎也不能任性。
分次發還是一次發也費思量
在很多人印象中,因為年終獎是一筆大數,一次發肯定稅太高,所以拆分來發更劃算。
實際上未必如此。例如周宏1月、2月各取得年終獎10000元,其1月、2月工資收入也均為5000元,那么他1月、2月各應繳納多少個稅呢?
由于只能選擇一個月使用年終獎單獨計稅的算法,其1月應納個稅是10000×3%+45=345元,其2月應納個稅為(10000+5000-3500)×25%-1005=1870元。
在這個案例中,周宏的單位將年終獎分拆為兩次發放,兩個月的個稅總額是2215元。
但如果一次性發放,他1月年終獎加工資,應納稅款是1940元,2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45元,兩個月的個稅總額是1985元,反倒要比分兩次發放少交230元。
在財務部門工作多年的精算師蔣先生說,因為有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的政策,多數情況下,一次發放年終獎更劃算。但少數情況下,因為稅率累進的臨界點問題,年終獎比較高的人,很可能因為多出的零頭導致稅率提升一檔,就需要靈活拆分一下,將少部分獎金在次月發放。
“今年,我們公司500多人,就有60多人的年終獎分為了兩次發放。比如8萬多元獎金,7萬多本月發放,剩下那部分次月發放。”他透露。(記者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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