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7起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
6月1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省法院相關負責人通報了全省法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并對外發布了7起典型案例。
案例1:冒充健康指導老師詐騙患病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成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吳某某等人分別擔任公司的廣告、財務、物流、銷售人員。該團伙利用投放廣告獲取老年糖尿病患者信息后,便安排銷售人員給老年人撥打電話。銷售人員根據事先培訓的“話術”,以知名藥企老字號“指導老師”的名義與老年人溝通,給老年人“下危機”夸大病情,謊稱葛根山藥膠囊等食品或保健品可以根治糖尿病,誘騙老年被害人高價購買不具有實際治療功效的食品、保健品,騙取老年被害人錢財。自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間,該電信詐騙集團共騙取老年被害人錢款39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吳某某等人九年六個月到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三萬到二十五萬不等的罰金。
二、警示意義
晚年幸福、身體健康是所有老年人的共同愿望。老年人一旦出現健康問題,一定要到正規的醫院、診所就診,不可輕信網上或推銷電話中所謂的健康指導老師、老專家的“指導”。一定要牢記“保健品不是藥品”,任何將保健品宣傳成具有治療功能,甚至說成是包治百病、藥到病除的“神藥”,都是欺詐行為。要牢記“貪小便宜吃大虧”這句老話,不要聽信和參加所謂的免費名額,當心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本案的被告人多數年齡不大,借此機會,也告誡年輕朋友,千萬不要參與電信網絡詐騙。一旦誤入歧途,要盡快懸崖勒馬,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
案例2:利用辦理養老保險詐騙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某在相關部門明文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情況下,于2019年1月虛構其可以幫助老年人辦理養老保險的事實,騙取多名老年被害人的信任,騙取人民幣140多萬元,用于個人高消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可以幫助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并責令被告人張某某繼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二、警示意義
老年人辦理各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應到有關部門、部門網站、社區、村委會了解相關政策,到相關部門的辦事窗口、平臺依法依規辦理。如果不符合辦理條件,就不要投機取巧,不要輕信他人的蠱惑,不要企圖通過找關系、走后門等違規方式去辦理,避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趁,使自己血本無歸。
案例3:以“購物全返”為誘餌集資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率某某自2011年起擔任某品牌晾衣架山東區總代理。自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率某某先后以發布宣傳畫冊、舉辦演出、會議以及口口相傳等宣傳手段,以銷售商品為名或者在完全沒有實物銷售的情況下,采取所謂“零元消費”“消費創造價值、分享經濟”等模式,以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資。共計吸收包括大量老年人在內的2萬余人參與,非法集資總額20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6億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率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警示意義
本案犯罪分子宣傳的“分期將消費者的購物款全部返還”的所謂“零元消費、購物全返”,實際上是一種“用時間換空間”的消費騙局。廣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牢記“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餡餅”。市場有風險,在消費投資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被犯罪分子宣傳的“高回報”所迷惑,不要把自己的“養老錢”“保命錢”輕易地送到犯罪分子手中。本案依法判決被告人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彰顯了山東法院嚴厲打擊各種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犯罪的鮮明態度。
案例4:以藝術品投資為名詐騙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劉某、趙某、王某三人共同商議,注冊成立藝術品有限公司,劉某任法定代表人,三人共同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公司成立以后,以銷售紀念錢幣、收藏品、字畫等產品為業務,將從郵幣卡市場等渠道購買的產品高價銷售,同時向老年客戶虛構產品可以升值,升值后可以幫助賣出,以賺取差價的事實,共計騙取老年受害人錢款17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十二年到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以十萬元到三萬元的罰金。
二、警示意義
藝術可以陶冶情操,可以豐富老年人的生活,有益身心健康。但是,藝術不等同于藝術品。藝術品投資是一種高風險行為,老年人對此更要慎之又慎。如果非要投資藝術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而不要輕信陌生人的推銷、宣傳,且在投資前最好與子女和親朋好友溝通,多聽聽他人意見,三思而后行。
案例5:利用迷信手段詐騙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楊某某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了70歲的張老漢。聊天中,張老漢向楊某某透漏,自己信佛。楊某某就對老人謊稱自己也信佛,騙取老人的信任。楊某某抓住了張老漢求神拜佛、祈求保佑的心理,編造自己是女媧娘娘轉世到人間的肉身,以女媧娘娘、佛祖等神仙在人間的肉身生病需要治療為借口,多次讓張老漢提供資助以積功德。自2019年至2021年三年間,共騙取張老漢錢款82萬余元。騙取的錢財被楊某某用于游戲充值、在直播間刷禮物、日常吃喝玩樂,至案發時全部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嚴懲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二、警示意義
老年人大多辨識力較弱,稍有不慎極易上當受騙。為此,建議廣大老年朋友在使用微信等通信工具時,不要隨意加陌生人為好友,不要隨便關聯銀行卡,不要在微信錢包中存大額的款項。在微信交流中,不要向陌生人透露太多的個人信息,更不要輕信陌生人,堅決杜絕向陌生人轉賬。老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千萬不要迷信,更不要相信各種神、佛在人間轉世的謊言。子女幫老年人學習使用智能手機是好事,但是要經常關注老年人使用手機的情況,及時發現異常跡象,及時提醒,避免上當受騙。
案例6:冒充熟人利用同情心詐騙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9日,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河北省、山東省等地,先以冒充自己是被害人女婿或者兒子的同學、戰友的名義,謊稱自己在政府部門、公安、法院上班,能夠幫助被害人辦理老年免費醫療卡,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再以自己的孩子得了血瘤,需要用老年人佩戴的金首飾作為藥引子治療疾病為由,利用老年人的同情心,先后3次騙取老年人的金首飾,其中1次因被害人打電話核實未得逞,共詐騙財物總價值2萬7千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二、警示意義
冒充熟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較為慣用的騙術。老年人大多同情心較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日常生活中,對于主動搭訕、套近乎的陌生人,特別是對于陌生人的求助,一定要提高警惕。當對方身份不明時,或者在向他人支付、贈送財物時,一定要向自己的子女、家人予以核實,不要輕易上當受騙。
案例7:利用保健品詐騙老年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馬某伙同他人,假借“讀者生活館”“讀者俱樂部”等招牌,多次在賓館、酒店采用會議營銷的方式實施詐騙。馬某還冒充“全國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企業家”等頭銜,標榜自己系代表國家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向老年人免費贈送口服液,同時要求老年人在領取口服液之前,交付一定數量的“誠意金”,并向老年人承諾會在次日全額退還。當老年人申請退還“誠意金”時,又以額外贈送其他產品進行平帳的手段不予退款,從而將老年人的“誠意金”非法據為己有。被告人以上述手段,騙取33名被害人2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贈送保健品前預先收取誠意金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二、警示意義
莫貪小利,不要隨意參加所謂的免費旅游、免費體檢活動,在付錢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子女們要常回家看看,多關心、陪護老年人,多了解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莫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老人安則家庭安,家庭安則國家安,打擊養老詐騙不是司法機關一家的事,全社會都要關心、關愛老年人,積極參與打擊整治養老詐騙行動,共同營造養老詐騙“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徹底鏟除養老詐騙犯罪的滋生土壤。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戴玉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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