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小區公共收益看得見
“小區公共收益有多少?具體花在哪兒了?我們業主完全不知情啊。”近日,市北區某小區的業主蓋先生撥打黨報熱線反映,自2017年年底小區交付以來,小區里新增了電梯廣告屏、快遞柜和自動售水機,能給小區帶來一些公共收益。蓋先生和鄰居們多次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公開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細,但始終未看到具體賬目。
每到年終歲尾,如何讓小區公共收益公開、透明,變成一本明白賬、幸福賬,是業主們普遍關心的話題,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小區展開調查。
公示不透明 業主有疑問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同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現實中,部分小區將公共設施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業主基本不參與其中,對公共收益情況了解甚少。
城陽區某小區業主曹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多次找到物業公司,希望公示小區承接廣告的收入,也曾要求物業在洽談廣告投放事宜前征得業主同意,但都未果。“后來,我將這個問題反映至12345·青訴即辦,物業工作人員答復稱每個季度已在公示欄公示了公共收益。可是,我們業主沒見到過相關公示。”曹先生說。
除了是否公開公示的問題,公共收益的賬目、流向也備受業主關注。
某小區業主李女士告訴記者,交房5年來,物業公司公示的公共收益一直為虧損狀態,且不提供詳細臺賬。“我們業主想了解錢用在了哪些地方,為何出現虧損,但物業公司稱業主無權查看。”李女士對此十分不解。
李滄區一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反映,他們小區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公示的公共收益收入各有4000多元,第二季度只有79元,業主們覺得這與小區內投放廣告和設立自動售水機的收益有出入。
記者在該小區4號樓的一部電梯內看到,轎廂內有3塊廣告牌和1塊循環播放廣告的LED顯示屏。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曾打聽過周邊相似規模小區的電梯廣告收益,安裝一臺LED顯示屏的廣告費為每年1500元,3塊框架廣告的費用為每年500元,一般3個月或半年結算一次。“我們小區有7棟樓,26部電梯,每部電梯內都投放了廣告。物業在引入電梯廣告前沒有向業主公示過投放價格,如今公示的廣告收入遠低于市場價,我們想知道原因。”王先生稱,業主要求物業公司公開電梯廣告投放合同,但物業公司不提供。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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