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樓別墅突長臺階 泰和郡:有臺階房子就不用賣了?
沖著院子買了底層的疊拼別墅,結果交房的時候房子跟院子之間多了臺階,金秋泰和郡有15戶存在類似的情況,他們都向開發商提出了異議,認為違反了規劃。而開發商處理此事的負責人卻稱,這些規劃只要不影響業主就不需要提前告知,而律師則明確提出了反對意見。目前,業主已經委托律師申請公開金秋泰和郡的規劃和驗收的相關圖紙,待信息確認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業主測量發現院子標高少了55厘米
“我買的是一樓的疊拼別墅,到自家院子還要上下臺階 ,那這算什么一樓,家里要是有個老人那這個臺階可能就是很大的安全隱患。”金秋泰和郡的業主李先生反映,當時買房就沖著一樓的院子去的,沙盤上也沒有這些臺階,突然多出這些臺階讓他無法接受。其實與李先生情況類似的是兩棟樓64號和65號樓,共計有15戶,每戶從三個臺階到7個臺階不等。 院子里突然多出臺階,這幾戶的業主全部都向開發商提出了異議。
“我樓的位置地勢可能并不平,開發商沒有找平。”李先生說,業主們請了測量機構上門測量發現,現房屋內正負零的標高是59米,院子內標高是58.45米,道路標高為58.3米,該標高所體現出的高度差與現交房情況明顯不符。“我們多次找開發商協商解決,開發商答應將院子填至標高高度,但是這樣院子外的道路和院子又存在高度差,這個高度差將使車輛無法進入院子。”李先生說,院子外的道路不可能填高了,否則一側的車庫就面臨著高度太矮,雨天灌水等弊端。因此雙方一直沒有協商出好的解決方案。
開發商承認規劃有變,但無需告知業主
一層別墅院子怎么就突然多出臺階?“我們一樓還有12個臺階的,有臺階我們的房子就不用賣了?這里本身就是山地、坡地,開發商不可能去填平所有的高差。”對此,金秋泰和郡的一位處理此事的負責人稱,按照圖紙施工的過程中,他們發現如果按照圖紙施工,因為存在高差,房屋交付業主的車庫就會進不去車,所以才有了現在交付的房子。業主曾到規劃局投訴過,規劃局的建議也是雙方協商解決。現在協商的意見統一,院子加高了業主跟他要車位要錢,但他只能解決業主的核心訴求。
“6月交的房,這個問題之前談過無數次了,我們也不是不管。此前我們也達成了協議,就是將院子給填平,然后院子改上門,業主的車進不去院子,我們同意他們在院門口停放,業主也同意了,但是我要求業主們簽字,業主們就不簽了。”這位負責人稱,這樣改,如果改完了業主再到規劃局投訴,那私改規劃的責任他們承擔不起,到時只能拆,那就是花錢白忙活了。于是事情就僵在這里了。“現在業主也找律師了,走法律程序按合同說話,那我們也不用再協商了。”該負責人稱,這些規劃只要不影響業主就不需要提前告知,業主可以通過規劃局查詢這些變更,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走法律途徑 。
律師:規劃變更需通知買受人
記者咨詢律師獲悉: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認為,就現在業主反映的情況來看,規劃變更是否經過變更備案,規劃是否經過驗收等事實需業主確認,建議業主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確認上述事實,然后通過信息公開的結果選擇維權途徑及訴訟方案。記者了解的,目前,業主已經委托律師申請公開金秋泰和郡的規劃和驗收的相關圖紙,待信息確認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