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名“全能神”邪教人員被判刑
記者從市委相關部門了解到,近日,城陽區法院依法審理3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件,魏某某等12名“全能神”邪教人員被判處1年半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4人被判緩刑。
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案發期間,被告人魏某某、孟某某、李某某、劉某某以城陽區棘洪灘街道某社區和上馬街道某社區為據點,進行聯絡聚會、宣傳“全能神”內容;2016年夏至案發期間,被告人匡某某、林某某、苗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多人以被告人張某某位于城陽區上馬街道某社區住處為宣傳地點,建立較為固定的“教會”,通過集會學習、交流等方式宣傳邪教組織“全能神”內容;2016年5月以來,被告人韓某某、姜某、王某某陸續成為“全能神”邪教“上馬文字組3號”成員,三人通過集會、學習交流等方式相互傳播邪教“全能神”內容,其中王某某、姜某負責修改、制作“全能神”宣傳材料,韓某某負責對外傳播。2016年11月24日,上述12名“全能神”邪教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起獲并扣押“全能神”書籍、宣傳冊、信件以及存儲卡等電子介質若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某等利用“全能神”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最終,12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半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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