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中院統一部署,昨天凌晨5時,城陽法院打響2017年 “獵賴”行動第一槍,共搜查16處失信被執行人住處,傳喚11人、拘留6人、結案5件、標的額90余萬元。
2015年,被執行人王某騎摩托車途經城陽某社區時與申請執行人邵某相撞。經交警認定,王某持失效駕駛證駕駛無牌摩托,應承擔全部責任,申請執行人因事故引發的經濟損失共計13萬余元,要求被執行人承擔。判決生效后,王某以種種理由為借口不肯支付醫療費用,法院傳喚被執行人也不到法庭。昨天凌晨,當執行法官敲開被執行人家門時,其夫妻二人在屋內大聲喊叫,推搡執行法官。執行法官首先說明被執行人的行為涉嫌干擾公務,也要負法律責任,同時勸說聞聲前來的家屬使其情緒平復,最后王某被處以拘留。
同樣由于交通肇事,被執行人黃某接到傳喚后多次拒不到庭。昨晨天還未亮,執行法官爬上五樓敲響了黃某的家門,卻遲遲無人應答。下樓后,一名法官抬頭一看,五樓房間里有人在向外看,于是迅速殺了個回馬槍,將藏在屋內的黃某帶回法院,最終以其一次性支付案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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