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訓!醉漢開車載倆醉漢回家,路撞電線桿一死一傷
“喝酒不開車”這條生命守則再次用鮮血被銘記。11月5日,城陽區仨朋友喝酒,喝完后車主因喝醉把車交給了朋友駕駛,可朋友也喝醉了,開車撞到了電線桿,導致車主重傷死亡,另外一名朋友受傷。
11月5日下午5時30分,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在城陽區宏祥五路,一輛小轎車撞倒一根電線桿,車輛嚴重損壞,車上兩名傷者生死不明。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此時車上兩名傷者已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民警在現場進行了調查取證,發現司機不在現場,立即調取車主手機號碼,撥打車主手機無人接聽。一個小時后,肇事司機唐某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據唐某交代,肇事后,唐某非常害怕,棄車離開現場150米外,并撥打了120,經民警核實屬實。現場處理完后,民警趕到了醫院調查,了解到車上除司機外共兩名傷者,其中車主劉某傷及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乘車人姜某受傷。次日,肇事司機唐某向民警交代了肇事經過。
唐某今年38歲,戶籍山東高密市,暫住青島市城陽區,在天津駐青某公司上班。11月5日中午,唐某和朋友劉某、姜某一起吃飯,劉某開車前往。期間,車主劉某喝了八兩白酒,唐某喝了兩瓶啤酒和二兩白酒,姜某喝了一斤白酒。下午5時左右,三人準備回公司,因當時車主劉某已經喝醉無法開車,將車交給了唐某,唐某感覺雖然喝了酒,但是回公司的路近,不會出事的,存在僥幸心理。于是,唐某駕駛劉某的車載劉某和姜某回公司(車主劉某坐在后排座右側,姜某坐在后排座左側),沿宏祥五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中段處,唐某不慎撞到了電線桿上,導致車禍發生。
經過抽血檢測,肇事司機唐某的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114mg/100ml,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法律規定,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城陽警方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11月13日,肇事司機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交警大隊依法刑事拘留。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震 通訊員 劉維印 胡永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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