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謊稱要爆炸煤氣罐,男子獲刑一年零四個月
近日,李滄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12日21時許,被告人江某某酒后無故撥打青島市人民政府熱線電話12345,并在電話中謊稱其在李滄區京口路地鐵口放置了2個煤氣罐,揚言要在該地鐵口實施爆炸,致使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青島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組織多名民警及PTU警車趕至京口路沿線地鐵站進行排查、搜索,次日青島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又按照反恐預案啟動一級勤務模式。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某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序及認罪態度等情況,遂作出上述判決。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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