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黃島區重慶男子徐某駕駛一輛加寬二輪電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撞死一名行人,后該車被鑒定為機動摩托車,徐某因此被交警部門判定在該起事故中負全責,11月20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黃島警方刑事拘留。黃島交警介紹,由于黃島區禁止電三輪上路,不少人購買了這種加寬的電動二輪,殊不知這也屬于機動車,同樣不允許上路,下步將加大對此類車輛的檢查力度。
事故現場
早起忙買菜,騎二輪電動車撞死人
26歲的徐某是重慶人,上有兩位老人,下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而且還身背十多萬元的債務,家庭負擔比較重。為了養家糊口和償還債務,他只身來到黃島區在山川路上租了一處門頭,準備開一家川菜館。為了方便買菜,在得知電動三輪車不能上路后,徐某專門花2400元錢買了一輛“雷馭牌”加寬的二輪電動車。
11月8日早上5點45分左右,徐某駕駛新買的二輪電動車去大哨頭蔬菜批發市場買菜。徐某感覺這個點兒比較早,路上應該沒什么人,又著急買菜,于是開得比較快。當他騎行至六合社區北門偏西的映山紅路上時,前方有一名中年男子在行走,但因為陰天,天比較黑,徐某的車燈又不是很亮,他事先完全沒有注意到,結果電動車一頭頂到這名中年男子身上,將他撞出去好幾米遠,重重摔在地上。
徐某被帶到醫院抽血檢驗是否酒駕。
是否機動車,委托權威機構進行鑒定
徐某也摔得人仰車翻,幸運的是,他戴著頭盔,因此沒怎么受傷。徐某趕緊爬起來去查看被撞男子的情況,發現他趴在地上一動不動,呼叫也沒有回應,他心里害怕了,趕緊掏出手機撥打了120和110。民警跟120救護車先后趕來,經醫護人員檢查,被撞男子已經當場死亡。民警在勘察現場后,將徐某帶回做進一步調查。經詢問,徐某對自己駕駛電動二輪車撞人一事供認不諱。
經民警勘察,徐某撞人時是駕車行駛在映山紅路右側的非機動車道上,他駕駛的雖然是二輪電動車,但該車寬度比一般電動二輪車要寬許多,是否屬于機動車牽扯到具體責任劃分問題。于是,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專門委托北京一家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屬于機動車,肇事者對本次事故負全責
經鑒定,這輛二輪電動車由電動機提供動力,裝有一個驅動輪和一個從動輪,沒有人力騎行裝置,非人力或者畜力驅動,設計最大車速超過20公里每小時。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車不屬于電動自行車,也不屬于機動輪椅車,應屬于機動車類別中的摩托車。根據此鑒定,黃島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認為,徐某駕駛機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因觀察不周將一名順行路人撞死,應負事故全部責任。11月20日,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前段時間黃島區加大對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觀光車的打擊力度,一些原本騎三輪車拉貨的人員就將三輪車換成了這種加寬加重的二輪車。豈不知這也屬于機動車范疇,不能掛牌,也沒有保險,同樣是不允許上路的。”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科科長孫元山告訴記者,下一步,他們將加大這這種二輪車的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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