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價局發布最新《駕駛員電子路考場訓練收費標準》,規定電子路考場小型車收費不得超過150元/小時,大型車不得超過180元/小時。新規已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盤點發現,近年來,市物價局出臺了多項駕考相關收費標準,涉及駕校培訓費、考試費、體檢費、電子路考訓練費等五大項目。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沛
培訓費
最高不能超過3640元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省物價局、交通廳文件規定,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在規定的車型培訓基準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40%。其中,小型汽車C1和小型自動擋汽車C2培訓基準價格保持不變,目前,其基準價為2600元。小型汽車C1包括30學時的理論課程和48學時的操作課程。理論課程的收費標準為8元/人·學時,操作課程的收費標準為50元/人·學時。這也意味著小型汽車駕駛員培訓費的價格只能在1560元-3640元之間浮動。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主確定具體的培訓收費標準。
除駕駛員培訓費外,駕校還可收取特需培訓服務費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材費。學員有特殊培訓需求的,其收費標準由學員與培訓機構根據特需服務內容協商確定。
考試費
汽車駕駛人考試費降至560元
2015年,省物價局聯合省財政廳發布《關于改革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文件規定,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考試費標準由700元降為560元,其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費為每人每次400元。同時,改變駕考一費制收費辦法,實行分科目報考,分科目收費。科目一考試為80元/人次,科目二為240元/人次,科目三為200元/人次,科目四為40元/人次。補考費用與上述考試費用相同。
此外,取消公安部門收取的與駕考相關的身體條件檢查費,公安部門要求提供身體條件證明,不得指定體檢機構進行檢查并收費檢查費用。駕駛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電子路考場訓練費
自帶車輛不超90元/小時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以向自愿使用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電子路考場訓練的學員代為收取電子路考場訓練費,其收費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小型車每車每小時不超過150元,自帶車輛的每小時不超過90元;大型車(含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牽引車等車型)每車每小時不超過180元,自帶車輛的每小時不超過90元。上述收費的服務內容包括駕駛員考前訓練、車輛引導、技術指導和咨詢等。
退費及繼續培訓費
再次培訓費不超首次50%
《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學員中途退學的,培訓經營者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扣除培訓費用后,辦理退費手續。已完成培訓內容、培訓學時但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學員,自愿再次參加同一培訓經營者的培訓的,培訓經營者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收費標準的50%。以C1為例,目前理論培訓的繼續培訓費最高為5.6元/課時,操作培訓的繼續培訓收費標準最高為35元/課時。
服務性費用
應提前與學員簽訂收費合同
服務性收費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提供正常的駕駛員培訓服務外,為學員提供由學員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培訓機構應在收費前與學員簽訂書面培訓合同中約定。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班車費以及各類代收費用。
伙食費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向自愿在培訓場所就餐的學員收取的費用,班車費指培訓機構向自愿乘坐班車的學員收取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均由培訓機構制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按照規定收取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員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培訓機構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要求安排的駕駛員培訓活動和培訓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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