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時候不小心,李滄區的蔡先生將季先生養的寵物狗撞傷,致其后腿骨折。小狗被送到寵物醫院進行了手術,醫療費共計8967元。后經交警部門鑒定,蔡先生負全部責任。因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醫療費用最終由保險公司賠償。
2015年12月4日下午2時許,蔡先生駕駛小客車沿青山路由西向東行駛,恰逢季先生在路邊遛狗。因為觀察不及時,蔡先生小客車前側與小狗發生接觸,造成小狗受傷。季先生趕緊將自己的黃色“金毛”犬寵物狗送到李滄一家寵物醫院,經獸醫診斷,寵物狗右后退股骨骨折,同日進行手術治療,醫療費人民幣8967元。
經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李滄大隊認定,蔡先生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季先生認為除了醫療費8967元,后續治療費5500元。蔡先生辯稱自己投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這些損失應該有保險公司賠償。季先生多次犧協商未果以后,將蔡先生和保險公司一起訴訟至法庭。
李滄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系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蔡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依照法律規定,原告的損失應首先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分項限額內賠償200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后續治療費用不明確,原告可在實際發生后再進行主張。
(半島記者 孫桂東)
[編輯:帛幼]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