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民丁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2009年從青島市御苑物業管理公司租賃了三間平房,隨后將其轉租給王先生,這些年丁先生一直都是正常收租,但是今年7月丁先生去收租時,王先生卻以房子有糾紛為由拒付房租,并稱社區讓他交2015年到2016年的房屋租金,丁先生對此表示難以接受 ,希望記者可以幫助了解此事,還事情一個真相。
23日上午,記者采訪到了丁先生。丁先生對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2009年,我從青島御苑物業公司租賃了三間平房,經過改造后,我又把它們轉租了出去,租給了一位王先生,一直到去年他每年都很正常的付給我租金,今年7月租賃日期到了,我照常去收租時,他就突然說房租不應該交給我,過了三個月,我第二次去收租,他就以這個房子有糾紛為理由,拒絕付給我租金。”
丁先生說:“因為我的房子是在金湖小區的院子里面,一開始小區里有個姓尚的居民對王先生說,他應該去社區交房租,不該交給我,后來王先生就直接和我說,社區在他門上貼了一張紙,讓他去社區交2015年到2016年的房屋租金,但是這個房子是我從物業公司租賃的,一切手續都合理合法,出現這種情況我真是無法接受。”
那么,社區到底有沒有貼出通知說要求王先生上交房租呢?23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金湖路社區居委會,向工作人員說明了丁先生遇到的問題,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我們社區居委會根本就沒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我們也從來沒有收取過什么房租,我們也沒有貼出過任何通知說要收取房租,因為我們本身也沒有權利收取租金。”
既然社區不存在收租一事,事情又該如何處理呢?對于現在丁先生遇到的困難局面,工作人員稱,他們會和丁先生進行聯系,如果其中存在著一些誤會,他們可以幫助居民進行調解,消除其中的誤會,同時對王先生進行解釋和說明,表明社區并沒有收取過房租。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曼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