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傷員搶救有了專項救命錢。昨天,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修訂后的《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該《辦法》從今年8月份正式實施。較試行辦法,正式辦法中取消了搶救時效72小時的限制,規定了“只要搶救費用總金額不高于10萬元,即使超過72小時,也可給予墊付”。
名詞解釋
昨天,市交警支隊事故處副處長王堅介紹,自2012年開始,我市首次嘗試啟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試行辦法到期后,經過反復研究論證,進行了修改,《辦法》自今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5日。
救助基金
《辦法》所稱救助基金是指青島市依法籌集用于本轄區內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專項基金。救助基金實行市、縣級市兩級籌集、統一政策、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的管理模式。
救助基金來源由7部分組成,按照全市機動車交強險保險費的1%提取的資金;各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的一定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入市級國庫部分;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及其他合法資金。
受害人
《辦法》中的受害人,是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喪葬費用
喪葬費用,是指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扣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后,殯葬所必需的遺體運送、停放、冷藏、火化等服務費用。
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是指醫療機構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也參照《辦法》實行。
救助范圍
三類情況可以申請
目前,市公安局已經在市交警支隊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及青島高新區、青島轄區高速公路的救助基金籌集、墊付、追償;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今年年底前也將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當地救助基金的墊付和追償。
“我們采取的是屬地化管理原則,除了有司機故意制造事故外,機動車與行人、機動車與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來申請,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王堅介紹了救助基金的三種使用范圍,分別是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墊付差額部分搶救費用;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救助費用
墊付搶救費用不超過10萬元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情況下只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當由醫療機構說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予以審核后,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撥付。墊付的搶救費用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王堅說,《辦法》中的特殊情況中是指當事人不知道該規定,超過了3天的,民警查明確實是事故受害人,符合申請條件的;搶救原因,花72小時搶救不完的,這種情況需要醫院出具一個書面說明,救助部門對此要審核。
“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墊付的除了喪葬費外,搶救費用并不包含后期治療費用。”王堅繼續介紹,《辦法》規定的屬地化原則,通俗地講是以事故發生地為準,不管是外地還是本地車輛肇事,也不管受害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在跟省里其他城市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比,青島的救助基金墊付起點比較高,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但是遇到了一些特殊情況,救助機構會特殊對待。
【提醒】
這樣來申請救助基金
遇到車禍后,事故中的當事人怎樣來申請使用救助基金。王堅舉了個例子加以解釋:
發生一起機動車傷人事故,傷者被送到醫院后,醫院會啟動綠色通道來緊急搶救,肇事車輛有交強險的,搶救費用先使用交強險責任限額,傷人限額是1萬元,超出部分由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申請由醫療機構提出。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則由受害人法定繼承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來提出申請。“發生事故后,事故民警會給事故當事人、搶救醫院發放告知書,告訴大家該怎樣來使用救助基金。”王堅說。
“申請搶救費用的,需要二級審核,醫院3個工作日提交材料,先由屬地衛生部門審核后,然后再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二級審核,我們會在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把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王堅說,市交通事故救助辦已經與中國人壽簽訂了相關協議,由他們派出專業人員來審核醫療機構提交的證明材料。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并向醫療機構和交警部門說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與醫療機構因墊付搶救費用問題發生爭議的,由同級財政、公安會同衛生計生部門聘請專家組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和相關醫療機構。
至于墊付喪葬費用,分為兩種情況,確定身份的死者,由受害人法定繼承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憑交警出具的證明文件、尸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未確定身份的死者,交警在向殯葬機構送達尸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告知殯葬機構書面申請墊付喪葬費用。墊付的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青島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材料后,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自審核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墊付喪葬費用,并書面告知交警部門,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措施】
兩種手段來追償
“你們在墊付了救助基金后,對于肇事司機還要采取哪些措施呢?”記者提出此事,王堅說,他們還要向事故中的責任方來追償。
王堅說,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先期墊付救命錢后,事后還要向肇事一方追償,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將及時向交通事故責任人發送 《償還道路交通事故墊付費用通知書》,依法追償,并明確償還的方式、金額及期限。除了督促當事人盡快償還這些費用外,對不償還墊付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追償。
“要是責任方不償還墊付費用的,我們和農機管理機構會把事故中涉及的車輛標注為未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在辦理年審、過戶等相關業務時,督促責任人及時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王堅說。
不過,《辦法》也列明了基金核銷的五種情況,要是出現責任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責任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責任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清償債務能力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發之日起滿2年未偵破的;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回的。
【說法】
這筆救命錢很重要
記者了解到,《辦法》從今年實施以來,市交通事故救助辦陸續接到了5起申請,相關醫療機構正在提報證明材料。王堅說,我市衛生部門早已經建立了搶救綠色通道制度,事故中的傷員要及時給予搶救,《辦法》中也規定了對推諉、拖延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救治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隨著我市智能交通的啟用后,肇事逃逸偵破率在九成以上。但是,交通肇事中受害人沒有錢醫治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傷者搶救時間一旦延誤,可能造成終生的悲劇。“有了這個辦法后,受害者有了專門的救命錢,醫療機構也不至于背負過多的包袱。”王堅說。
昨天,記者咨詢了一些事故交警、保險業人士得知,現在不少司機投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是30萬元,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交強險最高賠付12萬,合計能夠賠償42萬。而一旦發生肇事逃逸后,商業險將不會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最多只能得到交強險12萬元的賠付,由此可見,救助機構墊付的10萬元搶救錢是多么重要了。
本版撰稿 記者 陳勇 通訊員 陳剛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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