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政策問答(1)
一、根據《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這里的一年是指生育前的一年。
二、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內生育發生的診療費用。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負;
(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診療費用。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以及實施上述手術引發的并發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負;
(三)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女職工合法生育或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其生育津貼按照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內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發。具體計算公式:生育津貼標準=當年度1月份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對應的參加生育保險人數。
三、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一)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險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二)參保單位的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等)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發生的診療費,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
四、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產假?
(一)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生育,順產的為158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五、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職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單位職工,在欠繳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先由單位墊付。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應按參保職工享有的診療項目診療和收費,并制作《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診療費結算單》,由職工交由單位保管。欠繳單位整體補齊生育保險費后,按規定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六、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時需提供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單位填寫并簽章的《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生育津貼審批表》(各經辦機構領取),職工本人本市銀行賬戶(其中市內四區企業職工提供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均可,其他區職工按要求提供)。
七、生育保險業務在哪些經辦機構辦理?
生育保險業務辦理地點為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所在的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時間為每月1-15日。市內三區具體辦公地址如下:
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市直機關生育保險經辦窗口:福州南路8號3樓
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市南分局:福州南路9號2樓
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市北分局:延吉路38號人力資源市場4樓
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李滄分局:永年路27號
生育保險政策問答(2)
一、參保男職工享受生育補助金條件是什么?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二)其配偶分娩前,該男職工所在單位應按時足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這里的一年是指起其配偶生育前的一年);(三)其配偶無工作單位。
二、參保職工就診需要攜帶哪些資料?費用如何結算?
生育職工進行妊娠期檢查、保胎治療、分娩或產后產褥病癥治療的,攜帶本人《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施行流產、引產等計劃生育手術的,攜帶本人《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所在單位出具的《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網上下載或到各經辦機構領取);施行放環、取環手術的,攜帶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到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確認。
職工在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診療費用直接與醫療服務機構結算,符合生育保險基金統籌范圍的部分由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按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超出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
三、參保女職工早期妊娠診斷、檢查或初次妊娠檢查、診斷有何規定?
參保女職工早期妊娠診斷、檢查或初次妊娠檢查、診斷,應到市或區定點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與婦幼保健部門結算,超出部分個人自付。
四、參保女職工中、晚期妊娠檢查有何規定?
參保女職工中、晚期妊娠檢查,應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與醫院結算,超出部分個人自付。
五、參保女職工分娩如何選擇醫院?
參保女職工分娩,可在本人選定的中、晚期妊娠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也可選擇其他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與醫院結算,超出部分個人自付。
六、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準假等外出人員如何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我市參保職工到外地生育診療的,參保職工應持本人申請、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或生育證明、《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到各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并領取異地診療介紹信。由接診醫院按要求填寫并蓋章,參保職工持上述診療介紹信和醫院開具的費用收據、費用明細清單到單位繳費所在區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其中,患妊娠并發癥或產時并發證的,還應出病歷復印件。
七、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時需提供男職工本人《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結婚證》、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或《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醫院開具的收費票據原件、男職工本人本市銀行賬戶(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均可)、分娩方式證明(蓋醫院公章或診斷證明章)、經辦人身份證件;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相關醫學證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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